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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11-05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一、调整背景
为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适应高质量发展形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压“放”、加强“管”、加力“服”的指示要求,聚焦激发市场活力、赋能基层创新,利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三化”攻坚行动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务局对省本级行政权力组织开展了新一轮调整工作。
二、调整情况
2021年10月18日,第12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方案。此次调整45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新增11项,取消10项,下放24项。
新增的11项行政权力,主要聚焦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和安全领域,11项中有9项涉及食品和粮食安全,体现了为人民行政、对人民负责的宗旨意识。调整依据是去年以来新设立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如《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
取消的10项行政权力,一方面是坚决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及法律法规条例等修订要求,对必须取消的严格取消;另一方面对制约市场创新活力的事项进行取消,如取消了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驾校学时收费标准备案、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备案等事项。取消的同时,均明确了后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下放的24项行政权力,是对去年省政府已下放的相关权限的延伸和拓展,并根据不同事项特点采取灵活有效的下放方式,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如环保辐射、河道管理、船舶水运、危险化学品存储等涉及环保和安全事项,采取全链条、分情形直接下放,下放后既有利于提升审批效率,又便于市级履行属地监管;涉及的烟花炮竹生产、电视节目制作、典当行设立等事项,遵循“放权不放责”原则,采取委托下放方式,下放后虽由市级行使审批权力,但省市共同承担监管责任。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事项调整的承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等事项清单目录,纳入湖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按照要求编制办事指南,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外公示。省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州承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指导市州完善承接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市州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并抓好下放权限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工作缺位,确保承接有力有序。各级各部门对于取消的事项不得再变相实施;对于新增(承接)的事项要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