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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工作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9-08-2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农村工作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三公"等经费预算

        三、名词解释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结合区情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农机经管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思路及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
            3、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森林法》、《渔业法》、《水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4、推广农林畜牧水产农机新品种新技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升现有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
            5、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森林防火和水利建设并负责防汛防火设施的管理。
            6、为全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9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56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68.8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56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行政运行支出397.76万元,其他农业支出46.12万元,其他水利支出25万元,其他扶贫支出100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100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97.7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等。

        2.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171.1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568.88万元,比上年增加1043.2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增加(新增美丽乡村建设资金1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36.0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减少)8.43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由2.35万元/人调整到2万元/人。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  224.72平方米;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  套。

        (六)"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与上年持平。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