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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3-01-29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区城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管辖范围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城市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直有关部门、街道、社区(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工作。
(三)负责行使执法权限内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并组织实施辖区联合执法行动。
(四)负责管辖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订管辖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大中修和专项维修、道路绿化建设和维护、环卫设施建设和维护、执法装备保障的城市管理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管辖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辖区破占道审批勘查现场工作和后期路面恢复工作;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设置“城市家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建筑物立面和色彩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户外招牌、指示牌设置及沿街门店商业文化活动占道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建(构)筑物治理方面的全部工作。
(六)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辖区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消纳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市级部门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队容风纪、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宏观决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决定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统一指挥、调配城市管理资源,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株洲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和《行政处罚权移交文本》(2018年5月10日)相关规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移交的168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接收并依法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移送的相关案件。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监督等监管职能,仍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行使。
2、与区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执行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违法违规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其违法停车信息录入公安交警行政处罚信息系统;道路范围内其他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由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