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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危旧房”、“空心房”、“偏杂房”集中整治工作标准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9-08-15 来源: 作者:刘俊才 字体[ ]

        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危旧房”、“空心房”、“偏杂房”

        集中整治工作标准

         

        根据《开展农村“四类房”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株农组〔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危旧房”、“空心房”、“偏杂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标准。

        一、目标任务

        按照“拆、修、建、管”并举的原则,将农村“危旧房”、“空心房”、“偏杂房”整治与规范农村建房有机结合起来,综合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以农村“危旧房”、“空心房”、“偏杂房”整治推动生态修复、建房集中、面貌提升、乡村振兴。

        二、房屋分类定义

        “危旧房”:机关、企事业在农村遗留的废弃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废弃的学校、村部等。

        “空心房”:长期无人居住、无人监管、无合法继承人的空心房;有安全隐患的破败空心房;影响村容村貌的残垣断壁。

        “偏杂房”: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废旧棚房、旱厕、猪牛栏房等杂屋。

        三、整治方式及标准

        “危旧房”:督促产权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提出房屋修缮或处置意见并整改完成,鼓励在不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下,结合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发展将房屋改造成民宿、村民议事场所、文化展厅、集中养老场所等。

        “空心房”:无保护价值且有安全隐患的破败空心房和影响村容村貌的残垣断壁原则上一律拆除;长期无人居住、无人监管、无合法继承人的空心房原则上一律拆除;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记住“乡愁”和融入乡愁旅游的建筑,按照“修旧如旧”的标准进行修缮保护;涉及到传统建筑、历史文化建筑时,由文化部门提出修缮意见。

        “偏杂房”:旱厕、废旧棚房、已经退养的猪牛栏房等偏杂房应拆除;仍在进行猪、牛、家禽养殖的杂屋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退养及整治;农业生产管理用房按照“减量提标”的要求进行适度集中、共享使用、统一规范,村庄结合当地特色风貌确定,可采用涂刷墙漆、绿化遮挡、穿衣带帽等方式进行规范,标准要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四、房屋拆除

        房屋拆除工程要高度重视拆除工作安全,切实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产生。原则上房屋拆除应由机械进行拆除,并由具备专业资格能力的人员(企业)负责负责操作。拆除现场要设立警示标牌及禁止线,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等相关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房屋拆除后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离场的要堆放在指定地点或并覆盖防尘土工布,避免扬尘。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房屋拆除工作监管力度,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要求进行拆除作业,确保房屋拆除有序、安全推进。
           

        附件:1. 房屋等级鉴定标准
                  2.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

         


        附件1

        房屋等级鉴定标准

        摘自《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5.1  一般规定

        5.1.1 定性鉴定现场检查的顺序宜为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破坏程度严重或濒危的房屋,若其破坏状态显而易见,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

        5.1.2 房屋外部检查的重点宜为:

        1 房屋的结构体系及其高度、宽度和层数;

        2  房屋的倾斜、变形;

        3  地基基础的变形情况;

        4  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

        5  房屋附属物的设置情况及其损伤与破坏现状;

        6  房屋局部坍塌情况及其相邻部分已外露的结构、构件损伤情况。

        根据以上检查结果,应对房屋内部可能有危险的区域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出鉴定。

        5.1.3 房屋内部检查时,应对所有可见的构件进行外观损伤及破坏情况的检查;对承重构件,可剔除其表面装饰层进行核查。对各类结构的检查要点如下:

        1  着重检查承重墙、柱、梁、楼板、屋盖及其连接构造;

        2  检查非承重墙和容易倒塌的附属构件,检查时,应着重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结构的损坏。

        5.1.4 现场检查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2  房屋评定方法

        5.2.1 A级:

        1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2  墙体:承重墙体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非承重墙体可有轻微裂缝;

        3  梁、柱: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4  楼、屋盖:楼、屋盖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裂缝。

        5.2.2 B

        1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2  墙体:承重墙体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

        3  梁、柱:梁、柱有轻微裂缝;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4  楼、屋盖:楼、屋盖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轻微裂缝;屋架无倾斜,屋架与柱连接处无明显位移;

        5  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等有轻微裂缝;抹灰层等饰面层可有裂缝或局部散落;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

        5.3.3 C

        1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2  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3  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4  楼、屋盖:楼、屋盖显着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5.2.4 D

        1  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2  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3  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4  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附件2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1总则
          1.0.1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在拆除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设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1.0.4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
          1.0.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
          2.0.1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0.2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0.3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跨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2.0.4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5施工单位应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0.6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2.0.7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2.0.8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2.0.9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施工准备
          3.0.1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3.0.2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3.0.3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3.0.4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3.0.5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3.0.6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3.0.7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人工拆除
          4.1.1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4.1.2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4.1.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1.4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4.1.5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4.1.6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4.1.7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4.2机械拆除
          4.2.1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4.2.2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4.2.3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4.2.4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4.2.5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4.2.6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
          4.2.7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4.2.8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等。
          4.3爆破拆除
          4.3.1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3.2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炸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3.3爆破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爆破器材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4.3.4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派专职押运员押送,按照规定路线运输。
          4.3.5爆破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法定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4.3.6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4.3.7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振沟。
          4.3.8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安全,爆破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使用的药量。
          4.3.9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4.3.10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
          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试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试验应在安全场所进行。
          4.3.11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
          4.3.12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外,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
          4.4静力破碎
          4.4.1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宜采用静力破碎的方法。
          4.4.2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4.4.3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
          4.4.4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
          4.4.5静力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4.5安全防护措施
          4.5.1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由有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
          4.5.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有验收记录。
          4.5.3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4.5.4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
          4.5.5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5安全技术管理
          5.0.1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5.0.2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5.0.3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5.0.4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0.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0.6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2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技术交底;
          4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5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6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5.0.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5.0.8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文明施工管理
          6.0.1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6.0.2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对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0.3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6.0.4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6.0.5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6.0.6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