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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党的领导 发扬基层民主 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0-09-25 来源:湖南民政新媒体中心 作者: 字体[ ]

        湖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唐白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湖南省委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建设工作,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形成“1+5”政策体系,对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扬基层民主,加快建立完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坚持政治性,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扬基层民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全过程、各方面。

        领导而不代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各级党委、政府责任重大,既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让基层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出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内生动力。

        支持而不包办。领导基层群众自治,要尊重民意,用好“一事一议”机制,通过“四议两公开”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真正使办好民生实事、建好民生工程的过程成为暖民心、聚民力、集民智的过程。

        增效而不增负。各地在加强基层建设中推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目的在于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所以必须为基层减负松绑,把基层干部时间和精力释放出来,更好地了解群众、服务群众。

        坚持法治性,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019年8月起,湖南省民政厅从7300多部法律法规中,系统梳理出涉及村(社区)工作事项,并组织开展了“百村调研”,牵头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减负工作事项“三个清单”,这是省委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要加强监督执行,切实将制度创新成果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自治事项要依法赋能。尊重基层自治权利,不断健全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组织体系,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会、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等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并适当加大财政投入,切实改善条件,提高自治能力。

        协助事项要权责匹配。建立协助事项准入制度,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赋权,对能延伸到村(社区)的政府部门工作事项,要加快简政放权,按照 “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给予足额保障;对不适合的,加强“放管服”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承接。开展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与村(社区)落实情况双向互评,既要让部门能“放得下”,也要让基层能“接得住”“用得好”。

        减负事项要令行禁止。坚持问题导向,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属于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不得将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给村(社区),在全省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中,要进行深度治理,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

        坚持社会性,调动基层群众广泛参与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重点在基层,基础在群众。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群众是社区治理的关键主体,必须加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群众组织化程度。

        提高自治组织能力。壮大党员队伍,积极把产业能人、致富能手、退伍军人等培养成入党积极分子,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选优配强“两委”班子,紧抓村(居)“两委”换届,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实施“头雁工程”,层层抓好教育培训。挖掘群众自治带头人,培养居民自治骨干。

        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影响力,带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在倡导群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指导全省所有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红白喜事操办章程,依托群众文明劝导、相互监督。要围绕群众生产生活,培育更多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直接资助、以奖代补、公益创投等方式,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引导群众有效参与,共同管好公共事务。

        提高专业社工能力。“小社区”也是“大社会”,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干。社会工作立足基层、根植一线、贴近群众,具有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功能修复、社会融入等功能,全省通过实施湖南社工“禾计划”,已建成乡镇社工站1933个,汇聚专业社工人才4000多名。要继续深化、推动“禾计划”向村(社区)延伸,指导建好社会工作室,不断推进社区治理精细化。

        坚持开放性,丰富基层群众自治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极大提升,维护自身权益、表达合理需求、参与社区治理等方面意愿更加强烈,必须畅通渠道、拓展方式、丰富形式,切实保障基层群众民主权利。

        用好“小宪法”。近两年,湖南通过“湘约我的村”主题宣传,依托先进典型示范,带动全省所有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其打造成当地群众自觉遵守的“公约”。要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法治审核,完善制度执行机制。

        用好“小激励”。鼓励和支持村(社区)设立“幸福基金”,组织开展“文明家庭”“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采取“红黑榜”“爱心超市”等方式进行积分管理,对正面典型表彰奖励,对反面典型批评教育,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

        用好“微协商”。主动适应人流、物流、信息流流动加快等新形势,既要通过村民议事会、理事会、听证会、屋场会等传统形式,推进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民主评议等;也要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社会治理”,建好微信群等社交平台,通过网络征求社情民意、开展民主协商、推进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更加高效。

        坚持人民性,提高基层群众自治效能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群众社会满意度,真正将城乡社区打造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增强安全感。加强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推广楼栋长“微自治”,实现“人在网中走,事在格中办”,打造新型“熟人社会”。在今年疫情防控中,广大城乡社区发挥人熟地熟优势,通过信息采集、人员摸排、隔离管控等,构建起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安全墙”。要巩固深化这些经验,不断将城乡社区打造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坚强防线。

        增强获得感。建好“家门口”工程,最能体现基层自治成果,也最能引导群众参与自治。湖南省民政厅以村为主,推进村级儿童之家建设、村级儿童主任配备全覆盖,村(社区)积极性普遍很高,也给群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要继续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推动资金、项目下沉,不断完善“一老一小”等设施,改善人居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基层群众满意度。

        增强幸福感。加快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实现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规范建设“清零”,建好“一站式”服务大厅,打造集党务、政务、村务、商务、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阵地,真正通过群众的“自治圈”,不断完善基层的“服务圈”,打造成人民安居乐业的“幸福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