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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0-10-30 来源:区暖企办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政策干货】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额计算方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湖南省财政厅湘财综(2016)46号以及株财发(2017)8号文件
【案例】株洲华联高科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为:上年度在职职工89人,安置残疾人就业75人,为企业免征残保金116768.87元(按2019年株洲市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7467.32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