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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11-19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社团登记办事程序
一、成立登记条件:
1、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变更登记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注销登记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清理了债权债务。:
四、成立申报材料:
1、申请筹备阶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4)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5)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