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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1-11-11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昌黎县老旧片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昌黎县老旧片区房屋拆迁改造建设的管理,规范老旧片区房屋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老旧片区房屋拆迁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稳步快速推进,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秦皇岛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细则》、《昌黎县老旧片区改造实施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老旧片区房屋拆迁改造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补偿方式。
第三条 货币补偿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作价;房屋产权调换按既定的补偿安置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第四条 拆迁人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实施单位为具有拆迁资质企业的拆迁公司。
第二章 拆迁程序及措施
第五条 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在获得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后对被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并由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限期拆迁公告。
第六条 在拆迁期限内,如被拆迁人不按期搬迁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第七条 被拆迁人完成房屋搬迁的同时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第三章 补偿安置标准
第八条 被拆建筑物与土地的认定:均以政府主管部门所颁发的房屋产权及土地证为依据。
第九条 土地补偿:依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临碣阳大街、民生路等城市主干道进深15米的土地按住宅用地的2倍、学院路、二院路等城市次干道进深13米的土地按住宅用地的1.8倍给予补偿,住宅用地按相应地段的市场价格补偿。
第十条 合法房屋产权调换还房面积指标:根据当前我县商品房的建设成本计算方法和市场价格确定如下指标,(1)单元式住宅楼按1:1.05;(2)砖混结构正房按1:1.3,厢房(倒座)按1:1.1;(3)砖木结构正房按1:1.2,厢房(倒座)按1:1;(4)不足30㎡的拆迁住房按30㎡计算还房;(5)商业用房(包括临主次干道住改非从事多年经营房屋)砖混结构按1:1.0,砖木结构按1:0.98返迁商业面积;(6)院内合法空白宅基地按1:0.4的比例返还住宅面积;商业空白宅基地按1:0.8返还住宅面积。(7)室内装修及附属物依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8)安置楼价格为:多层住宅安置均价1650元/m2(首层1650元/m2,二层增加12%,三层增加12%,四层增加8%,五层下调5%,六层下调27%),下房1200元/m2,车库1800元/m2;市场参考均价为2250元/m2。高层住宅安置价1900元/m2;市场参考价为2800元/m2。商业安置价格2700元/m2,市场参考价为5000元/m2。
第十一条 指标内安置房按安置价计算置换,超出指标面积4㎡以内(含4㎡)的按安置价购买,超出4㎡以上的按市场参考价购买。结算时按拆迁评估总价与购房总价比较后,双方找补差价;如安置房因户型原因出现面积小于安置指标面积的,则由拆迁人按安置价格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
第十二条 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支付时间,采用分期预付、回迁结清的方法,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必须明确分期预付的时间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