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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4-14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2017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2016年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107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7年春季普通高中新增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我市今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除教科书目录、价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1075号)执行外,其他仍按株发改发〔2016〕182号文件执行。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作业本费标准按附件1执行,住宿费按价格、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普通高中学费和代收费标准按附件2执行。伙食费管理按株价费〔2013〕147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4、职业高中学费和代收费标准按附件3执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按湘财教〔2012〕82号文件执行。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各中小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关于教育收费的八条禁令”,务必做到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不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费,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学生平安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
三、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9号)精神,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放开民办中小学校(不含“公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审批权限,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教育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杜绝民办学校无序收费。
四、深化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
荐目录的通知》(株教函〔2015〕85号)、《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湖南省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及规范教材、教辅征订工作要求的通知》(株教函〔2016〕159号)文件执行,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插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选用工作。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坚决查处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坚决落实“一科一辅”政策,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各地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机构征订。
五、健全“精准助学”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财务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完善资金下拨机制,实现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杜绝将结余资金抵顶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落实到位,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
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转发的《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株价费〔2013〕207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
七、加大教育收费监管力度。各县市区发改、财政、教育、农民负担监管办等部门要互相配合,认真负责地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同时坚决防止超越权限制定与上级规定相违背的教育收费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监督力度,尤其是要加大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力度,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及时接受和认真受理学生和群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投诉和情况反映,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我市教育收费的良好秩序。
2017年3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本地2017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执行情况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民负担监管办。
附件:
1.2017年春季株洲市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2.2017年春季株洲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3.2017年春季株洲市职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4.2017年春季株洲市义务教育教科书价格表
5.2017年春季株洲市高中教材价格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教育局 株洲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