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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5-15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市级政府管价景区目录的通知
株发改〔2017〕46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889号)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景区价格行为,落实目录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国家3A和4A级、市城区内国家3A级以下景区的门票价格和交通运输工具价格及国家5A级景区内交通运输工具价格。现将株洲市市级政府管价景区目进行公布(具体见附件)。
二、县(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批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国家3A级以下(不包括3A级)其他景区门票及交通运输工具。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应于2017年3月底前建立本级政府管价景区目录,通过政府(发改委)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政府管价景区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县(市)可根据管理需要每年1月调整一次,调整后目录及时在政府(发改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