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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现结合实际,制定我省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总体架构是根据经营者的地理位置、数量、规模和行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划网定格,并根据各地人员编制情况,层层分解监管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主体,按照 “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的原则,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指挥便捷、反映灵敏的价格监管和服务网络。总体目标任务是:稳物价、助和谐、保民生、促发展;倡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推介诚信经营典型;定期开展价格巡查、规范明码标价,及时制止和纠正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以全地域各类商品服务价格为监管对象,实行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责任制和常态化,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主要内容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五定”,即定网格、定人员、定职责、定对象、定任务,着力构建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监管全覆盖的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体系。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结合行业部门条条管理需要,将监管区域划分为若干片区形成若干监管格,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监管格进一步细化,形成若干监管子格,在此基础上采取一定方式将监管格或子格有机联系起来,形成本级市场价格监管网,做到边界清晰,不留死角。省、市、县三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形成一、二、三级监管网,监管区域内的监管格和子格,分别为本级网的监管格和子格。
按照划分的监管网格明确三级责任主体:监管网负责人、监管格负责人和监管格责任人。监管网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制定本级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的总体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网格化监管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全局性监管活动,协调解决网格化监管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不断提升网格化监管工作效率。监管格负责人主要负责制定本网格市场价格监管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督促指导网格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本网格内各项价格监管工作的落实,保证本网格的正常运行。网格责任人具体负责承办所在网格本级价格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市场价格监管业务,对监管格和监管子格进行价格巡查,及时了解掌握市场价格动态,提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积极倡导明码实价,不断提高明码标价覆盖率和合格率。
(二)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点监管对象建立监管台账,节假日和自然灾害等重要时段,以及对重点监管对象可视具体情况加大巡查频次。
(三)及时办理价格投诉举报。热情受理、依法办理、及时回复每一件价格投诉和举报,确保网格内的价格投诉举报受理率和回复率达到100%。
(四)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创建活动。引导价格监管对象积极参与价格诚信单位、明码实价示范店(街、柜)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价格环境。
(五)努力做好价格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价格政策宣传,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及时发布公众需要的价格信息,探索提供经营者价格诚信度查询服务。
(六)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掌握和查处的问题,督促相关市场主体认真规范整改。
(七)适时做好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及时了解研究相关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特征,发现市场价格异动或价格行为涉嫌违法违规时及时进行预警。
(八)建立健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员队伍。主动沟通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街道、社区、农村乡镇工作人员或热心市民、重点单位专(兼)职物价员担任物价监督服务员和监管格联络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服务作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今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会上组织动员部署,下发全省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从今年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模式。
(二)组织建网。今年6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完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划定网格、确定人选、明确职责、建立制度等工作,做到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今年7月底前,各市(州)要将本级监管网和所辖县(市区)监管网建网情况报我委价监局。今年8月底前,省价监局要完成全省市场价格监管网的编制任务,初步实现全省市场价格监管的网格化管理。在此期间,我委将召开一次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从今年10月份起,全省全面按网格化运行机制运行。
(三)督查考核。今年11至12月份,我委将组织对各地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情况全省通报,并与各地的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五、运行机制
(一)信息报送。监管格责任人与监管格联络员要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联络和巡查日志,正常情况下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格内市场价格巡查,并及时进行归纳整理,按月向监管格负责人报告一次格内市场价格巡查情况;监管格负责人应每季度召集监管格责任人分析市场价格情况,并向监管网负责人报告;监管网负责人每半年要系统分析本级网市场价格监管形势并向上级监管网报告。特殊时期和重要时段,应加大巡查和报告频次。
(二)应急处置。当价格主管部门作出启动价格应急预案决定时,所涉及区域市场价格监管网格同时转入应急运行状态。在应急状态下,网格各级责任主体均应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并实行信息日报制。
(三)联动协作。本网格如有价格监管事项需要其他网格协助办理的,可向相关网格提出协作请求,相关网格应予积极协助,如有信息对其他网格实施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时,应及时向相关网格通报。
(四)案件查处。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市场价格专项或重点检查,仍按正常工作分工办理,网格责任人要积极配合。
(五)舆情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管理,建立舆情监控、采集、处置、发布工作制度,提高媒体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能力。每级监管网应配备一名舆情管理员,负责舆情阅评、监测与预警,及时搜集易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前瞻性信息,重要舆情应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六)督导考核。上级市场价格监管网要加强对下级市场价格监管网(监管格和子格)运行情况的督导和检查。我委对市(州)网格运行情况,原则上每半年督导抽查一次,每年集中考核一次,平常进行不定期抽查。市县网格的督导考核检查办法,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制度是今年我委确定的全年价格监管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专门抓,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分工负责、抓好落实。要加强与商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合力。
(二)加强检查督办。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推进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指导、督办,确保按进度和要求建网运行。要加强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调研,并实现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制度,宣传基层推进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典型经验,不断提高经营者和社会大众的知晓率、参与率。
(四)做好工作保障。实行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支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人员、经费、设备上予以保障,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