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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农业农村局行政权力清单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0-07-30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字体[ ]

                   一、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盖章):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农业农村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

        科室

        联系方式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水利、畜牧水产、农机、经管、蔬菜生产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全区农业、水利、畜牧水产、农机经管、蔬菜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办公室



        0731-22629960



        组织农业、水利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及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工作;组织局政务公开工作

        组织编制全区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2





        承担局机关日常事务运转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档案日常工作;

        办公室





        0731-22629960





        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承担局机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承办局机关党务、财务、人事劳资工作;

        承担全区扶贫工作。

        3





        负责全区农业产业化和休闲农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经济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统计工作




        拟订全区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扶持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休闲农业项目、资金扶持和监管工作;承担组织休闲农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区休闲农业(农家乐)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农村办




        0731-22629615





        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及经营规划;负责预测并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全区农业经济统计工作;

        承担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政府扶持农业及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

        承担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的扶助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区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蓝色证书"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

        4





        负责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指导农村财务的规范管理;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合同、土地流转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管理工作





        指导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流转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

        农业产业办





        0731-22629615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负责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

        承担农业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

        组织农民教育培训,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5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土壤资源及肥力动态的调查研究、土壤改良、新农田开垦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的有关工作



        拟订全区农业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

        农业产业办

        0731-22629615

        承担农业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

        农业产业办

        0731-22629615

        组织农民教育培训,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农业产业办

        0731-22629615


        6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措施;负责农业生物病虫害防治和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使用监管工作;负责蔬菜农残检测和牲猪"瘦肉精"监控等农产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转基因生物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重大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的认证、监管和开发工作



        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农村办



        0731-22629615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工作

        7




        参与拟订"菜篮子"工程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负责蔬菜基地建设、开发和保护工作




        拟订蔬菜生产、科研和加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农村办




        0731-22629615




        承担蔬菜基地开发建设和保护工作;

        承担蔬菜生产科技的开发、引进、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

        承担区人民政府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


        监测、统计、综合、发布"三农"工作动态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监测、统计、综合、发布"三农"工作动态与信息,编写农业农村信息简报;

        农村办


        0731-22629615


        负责农业农村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加强农业农村信息网站建设

        9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参与研究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改革;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参与农村改革;参与研究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改革;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农业产业办

        0731-22629615

        10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规划、组织、指导全新农村建设,参与农村全面小康建设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

        农村办


        0731-22629615


        组织、指导推进新农村示范村、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新农村建设工作;参与农村全面小康建设

        11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与规划的建议,参与农业园区经济、特色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与规划的建议,并参与实施;

        农业产业办


        0731-22629615


        参与农业园区经济、特色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支持农业园区建设,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

        12



        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科教结合、科技兴农工作;参与农村招商引资工作



        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农业产业办



        0731-22629615



        指导农科教结合、科技兴农工作;

        参与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13



        负责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拟订动物防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免疫、疫情监测及病情处理工作;收集上报相关信息



        结合我区畜牧发展实际情况,拟定动物防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农村办




        0731-22233101





        组织免疫、疫情监测及病情处理工作;

        收集上报相关疫情信息

        14


        预测并发布全区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和农垦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负责行业统计和有关经济信息的收集,组织新闻宣传和调查研究;

        农村办


        0731-22233101


        预测并发布全区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和农垦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15



        指导畜牧、兽医、水产、饲料、农垦农场技术推广及科技管理工作



        承担畜牧、兽医、渔业、饲料、农垦科研和技术项目的审核、遴选工作;

        农村办



        0731-22233101



        组织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农垦科研成果审核、申报工作;

        负责畜牧、兽医、水产饲料、农垦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

        16

        监督管理全区种畜禽、水产种苗的质量监测和鉴定

        参与种畜禽、水产种苗监督管理和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工作

        农村办

        0731-22233101

        17

        监督管理全区畜禽、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承担种畜禽监督管理和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秸秆资源和畜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农村办

        0731-22233101

        18



        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和动物生产环节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承担畜牧业和渔业质量、技术标准的执行工作并实施监督

        农村办



        0731-22233101



        组织畜牧业、渔业产品的质量认证,组织畜禽水产品安全监测

        负责畜禽水产品安全专项工作整治

        19


        负责渔业资源的保护、增值和合理利用监督检查,负责渔业水域和渔业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


        维护江河渔业秩序、保护增殖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

        农村办


        0731-22233101


        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案件,保护增殖水生野生动物,渔船渔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





        负责涉水部门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参与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饮用水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参与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农业产业办





        0731-22233146





        承担涉水部门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参与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全区水资源信息发布工作;

        承担实施年度取用水计划管理;

        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21




           负责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管理全区防洪排渍工作,负责防洪工程设施、汛期水库、排渍站的防洪排渍调度运行;负责防汛抗旱队伍组织、物资器材调配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具体实施




        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督查;编制发布区级汛情、旱情;汇总统计及上报洪涝灾情,开展灾情核查;

        农业产业办




        0731-22233146




        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管理;

        负责管理全区防洪排渍指挥工作,负责防洪工程设施、汛期水库、排渍站的防洪排渍调度运行

        负责防汛抗旱队伍组织、物资器材调配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具体实施

        22



        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和监管,组织实施



        负责监督落实全区年度水利基本建设的检查、验收及财政资金拨付工作;

        农业产业办



        0731-22233146



        负责实施辖区内中央、省、市重点涉水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和监管工作

        23


        参与全区水政监察及执法工作


        参与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农业产业办


        0731-22233146


        参与河道管理工作及水土保持工作

        24


        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安置工作


        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开发工作;

        农业产业办


        0731-22233146


        负责全区移民信访维稳工作

        25


        负责全区水务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水务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全区水务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负责全区水利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及时做好信息的上传及下达工作;

        农业产业办


        0731-22233146


        负责全区水务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引进推广工作

        26


        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组织协调农村供水、灌区、泵站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农业产业办


        0731-22233146


        指导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27

        负责农业机械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和补贴专项资金的审批

        负责农业机械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和补贴专项资金的审批,并监督补贴政策的落实

        农业产业办


        0731-22629960

        28

        参与全区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参与农田、场院以及乡以下道路等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机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参与全区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和农机安全事故的处理

        农业产业办

        0731-22629960

        29


        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和协调农业机械的跨区作业;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工作


        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农业产业办



        0731-22629960


        组织和协调农业机械的跨区作业;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工作

        30

        负责全农业机械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研究分析全区农机发展形势,协调农机经济社会的重大问题,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农业产业办

        0731-22629960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食品安全监督


        农业农村局

        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市场上销售的畜禽水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范围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学校等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2013]57号)


        食品药品部门在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时,发现某经营户经营的蔬菜存在农药残留,食品药品部门对不合格蔬菜作出处理后,同时向农业部门通报此信息,农业部门立即通过追溯机制,找到不合格蔬菜生产地,并加强监管与抽检,防止不合格蔬菜流入市场。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业农村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4、39、41、52条


        某地食品安全委员会接到居民报案,某小区发生一起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将大青枣加工成红枣的案件。接到报案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去现场检查。经查明:经营户用糖精钠、甜蜜素等添加剂加工新鲜大青枣。鉴于本案加工的成品枣仍以鲜果形式销售,其违法添加糖精钠、甜蜜素等行为。违反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规范》,同时该经营户涉嫌无照经营。根据有关食品监管的职责分工,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查处农产品质量问题事件工作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管理指导和服务



        农业农村局

        制定并指导各地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政策,开展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9条



        市农业局负责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大学生创业情况申报,市财政局负责协助审核项目、发放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地税局负责指导各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市人社局负责对申报从事现代农业补助资金的大学生学历等资格进行确认审核



        石峰税

        指导各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区人社局

        指导各地人事部门保管从事现代农业大学生档案、办理集体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挂靠等

        4



        地方病防治



        农业农村局

        负责制定动物人畜共患病防治规划,开展牛、羊等动物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结合标准田、示范园区建设等改造钉螺孳生环境;负责将血防地区有螺环境改造纳入水利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做好农村供水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血吸虫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人畜共患寄生虫病。发现钉螺后,应当启动应急措施,多部门联合开展查螺灭螺、人畜同步防治等工作。卫生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力量对钉螺进行实验室检查,提出人群防治方案。多部门协同提出灭螺措施,采用常规药物结合土埋方法消灭钉螺,对涉及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区等环境,难以用上述方法灭螺的,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结合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环境改造,农业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力量,对牛等哺乳性动物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控制传染源。



        卫健局

        负责制定全区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预防控制、监测工作并组织实施

        区财政局

        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有螺地区沟渠改造工程,改造钉螺孳生环境





        5


        肥料管理


        农业农村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肥料使用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32号令第7条)


        乙公司是一家农资批发龙头企业,肥料批发销售是其主营业务之一。每年春耕备耕期间,当地相关部门加强肥料质量监管,几乎每个部门都要到该公司抽检好几种产品,有些甚至是同一产品同一批次,企业意见很大。针对这一情况,各部门加强协调,明确肥料质量日常抽查以农业部门为主、各部门积极配合,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的监管模式,为克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积累了经验。


        农业农村局

        负责肥料产品质量标准备案对流通领域的肥料产品质量的监管

        6




        农药管理




        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和业务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第5条、第24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甲公司是一家农药生产企业,同时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达标证明,工信部颁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和农业部门的农药产品登记证。某一段时间,当地安监、经信、环保、农业等部门都加强了日常巡查,企业多时每天都有检查,甚至一天有多批检查,苦不堪言。针对这种情况,各部门加强协调,摸索出日常监管农业部门为主、各部门积极配合,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的监管模式,为克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积累了经验。




        应急管理局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进行监督管理

        科工信局

        对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进行初审和管理

        石峰生态环境局

        负责假劣农药及含农药的废弃物处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动物疫病防控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全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动物疫病防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动物免疫工作实施情况,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水平;
        (二)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施情况;
        (三)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
        (四)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情况,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经费落实情况:
        (五)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情况,动物疫情应急防疫物资储备情况:
        (六)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动物标识和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三、监督检查方式

        动物疫病防控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查文件、听汇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现场采样或者暗访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年组织全市检查3次,春季、秋季各1次,年底考核1次。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通过查阅文件、监管记录、档案资料等检查各地建立和执行动物防疫责任制情况、防疫经费保障情况:
        (二)通过日常监测、集中监测、飞行监测等多种方式,开展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免疫动态;
        (三)根据疫苗使用、已免疫动物数量、应免动物数量,对每季度的免疫质量进行评估;
        (四)通过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对全区各街道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年度考核。

        五、监督检查程序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成检查组——对相关规模养殖场(户)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反馈或通报检查结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存在的普遍性或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或整改落实情况。
        (二)对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因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严重后果或重大不良影响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对违反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及收贮运等活动的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养殖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情况;
        (二)养殖业主体畜禽水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
        (三)生产主体使用养殖业投入品使用情况;
        (四)农资经营主体依法建立档案记录情况;
        (五)养殖业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六)农产品包装标识情况;
        (七)农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
        (八)依法需要实施检测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测检疫合格标志或合格证明情况;
        (九)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制度建设情况;
        (十)畜禽水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根据上级及本级部门监测计划,按照联动互补、资源共享原则,区分层次,各有侧重,合理确定监测地点、品种、参数和频次,市县定期、系统和持续地对养殖场(户)、畜禽水产品收贮运环节的主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开展例行检测,掌握和评价本辖区内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县市区针对辖区内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和潜在隐患开展风险监测和排查,提升风险预警和决策能力;市县乡针对重点时段、重要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隐患,结合例行监测和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突发事件,对生产中及市场上销售的畜禽水产品开展监督抽查,进行监管执法和检打联动,督促落实各级属地管理责任。原则上市级以定量检测为主,县级检测以定量检测和快速检测相结合,县乡两级以快速检测为主,(条件具备的县级开展定量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
        (二)检查巡查。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定期检查辖区内生产主体在养殖过程中投入品使用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行为守法守信、制度建立以及"三品"标识使用等情况,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督导生产主体建立畜禽水产品生产和投入品使用记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主体每年最少巡查检查二次。
        (三)分析会商。根据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检查巡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产业部门、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等单位开展分析会商,着重研究监管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研判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结果分析,对潜在可能影响畜禽水产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研究制定措施,指导安全生产。
        (四)质量安全工作调度。发挥各产业、行业单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用,按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统一调度要求,对畜禽水产品综合监管、专项整治、养殖业标准化建设、督查考核、质量安全监测等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调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突发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倾向性问题时,开展紧急调度,分析处置问题,及时完善质量安全控制和整改措施。
        (五)监管联动。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产业扶持联动,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各类养殖业项目申报实施的前置要求,全面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对有不良记录、使用违禁投入品、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主体,取消授予的有关称号,三年内不予项目扶持。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列入对地方政府考核内容,严格执行"一票否优"制度。
        (六)宣传告知。积极通过报刊、电视、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等媒体和专题讲座、咨洵服务、科技下乡、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直通车等活动进行的政策措施,报道监管工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坚持正面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舆论引导。
        (七)执法处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隐性成分等违法行为,对检查或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者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将相关线索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应急处置。制定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保障工作,确保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反应迅速、决策准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
        (九)信息公开。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社会公布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途径,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二)实施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对存在隐患苗头性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开展不定期突击性检查,严防出现区域性、行业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检查结果汇总。各类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地有关情况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整改后处理。组织街道农业办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区农业农村局


                        (三)对畜禽水产投入品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种畜禽、兽药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畜禽水产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草种管理办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其他与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证照是否齐全且合法有效;
        (二)生产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等有关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三)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包装、标识等有关强制性规定;
        (四)生产经营档案(台账)是否依法建立健全;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全面检查: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进行2至3次农资打假执法行动,随机抽取畜禽水产品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是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行业和取证未满1年的企业,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原则上每年应检查1次以上。
        (二)专项检查:以各街道农业部门为主,针对生产关键时节、重大隐患问题、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上级交办事项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向市畜牧局报告,或由市畜牧局组织力量查处。
        (三)针对投诉举报的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开展检查。



                         (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惠农资金管理部门、涉农收费主体,村级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减负惠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涉农收费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加重农民、村级组织、农民合作社等主体的负担;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截留、挪用、套取惠农资金的行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治理,重点监控,年度检查通报等。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市农办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包括专项治理,重点监控、年度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成立监督检查组;
        (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向县、乡反馈检查结果,要求限期抓好整改;
        (五)各地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六)各地将整改情况上报;
        (七)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监督检查措施

        制定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组织开展农民负担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对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监控;宣传有关减负惠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农惠农政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审核审批一事一议项目;查处损害农民利益和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参与查处涉及减负惠农的案(事)件。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虚报套取的惠农补贴进行收缴,对违规收费进行清退,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1、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水利运行管理单位及水利工程;

        2、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单位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安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经费落实、应急预案与演练、宣传与培训和工作部署等。

        2、对项目法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机构设置;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核查情况;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

        3、对勘察(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对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或建议;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勘察(测)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和设计文件管理等。

        4、对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监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监理例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有关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等。

        5、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培训制度等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危险源分类、识别管理及应对措施等。

        6、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施工支护、脚手架、爆破、吊装、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等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个体防护与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应急预案中有关救援设备、物资落实情况;特种设备检验与维护状况;消防设施等落实情况。

        7、对水利运行管理单位监督检查主要内容:责任制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安全鉴定情况、除险加固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应急预案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及工程现场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

        2、专项督查。根据市安委会、市水务局要求与统一部署,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3、不定期抽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2、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积极发动水利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开展重点督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单位与项目,责令停工整改。

        3、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本级单位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水务局。

        4、通报检查结果。视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5、整改后处理。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市水务局。

        五、监督检查措施

        1、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局直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纳入年底安全生产考核。

        2、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水利运行管理单位、水利工程进行检查,发现"三违行为"立即制止;发现一般安全隐患及时向责任单位进行反馈,要求落实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求立即停工整顿,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水利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对象:区级负责验收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区级负责验收的水利工程项目主要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1)阶段验收。

        ①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

        ②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

        ③检查未完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④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⑤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2)竣工验收。

        ①检查工程是否已按批准的设计全部完成;

        ②检查重大设计变更是否经由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③检查各单位工程能否正常运行;

        ④检查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基本处理完毕;

        ⑤检查各专项验收是否已通过;

        ⑥检查工程投资是否已全部到位;

        ⑦检查竣工财务决算是否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⑧检查运行管理单位是否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是否已基本落实;

        ⑨检查竣工验收资料是否已准备就绪。

        2、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验收工作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验收工作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以及有关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是否按照有关规程执行;

        (2)印发的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鉴定书;

        (3)验收组织工作的及时性。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工程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验收资料相结合;

        2、组成专家组和验收委员会,讨论并形成评价意见。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区级负责验收的水利工程项目。

        (1)阶段验收。

        ①项目法人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转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阶段验收;

        ③大型工程在阶段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成立专家组先进行技术预验收;

        ④召开阶段验收会议,成立阶段验收委员会,检查工程现场、听取相关工作报告、查阅资料,形成阶段验收鉴定书;

        ⑤有关单位修改、完善相关工作报告,补充有关资料;

        ⑥印发阶段验收鉴定书。

        (2)竣工验收。

        ①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

        ②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③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④成立专家组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

        ⑤召开竣工验收会议,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检查工程现场、听取相关工作报告、查阅资料,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

        ⑥有关单位修改、完善相关工作报告,补充有关资料;

        ⑦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2、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水利工程项目。

        (1)检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鉴定书;

        (2)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3)根据需要复查整改工作落实执行情况。

        五、监督检查措施

        1、验收前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监督机构人员检查工程现场;

        2、验收前对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检查;

        3、竣工验收一般应成立专家组先进行技术预验收;

        4、验收会议时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

        5、查阅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鉴定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当工程不具备有关规范规程要求的验收条件时,不予组织验收;

        2、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不予印发验收鉴定书;

        4、项目法人以及有关单位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的,由提交不真实验收资料的单位承担责任,并收回验收鉴定书,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及街道农机管理部门、村级基层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拖拉机、收割机注册登记及号牌、行驶证使用情况;2、拖拉机、收割机驾驶人持证驾驶情况;3、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农业机械安全技术及安全使用情况;5、拖拉机、收割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情况;6、拖拉机、收割机驾驶证定期审验情况;7、农机使用者、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基层农机管理服务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管检查职责。(一)日常检查。区、街道农机监理员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农机作业场所进行经常性的动态监控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并认真作好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对不能即时整改的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二)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在主要农时季节、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或者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上述规定的监督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街道农机管理部门、村级组织、农机手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年对责任状签订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对牌证核发、驾驶许可考试、年度检验和驾驶人严重违规驾驶操作行为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检查。(三)暗访督查。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区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街道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和村级组织进行暗访;区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生产状况及街道农机管理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暗访督查,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四)联合执法。与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动态监管,特别是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规改装改型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形成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的高压态势。(五)执法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现场纠正;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应急处置。制定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农机安全事故处理反应迅速、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处理进度,对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分类制定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暗访督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二)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和方案,安排落实人员,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暗访督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帐。(三)检查情况综合。区农业农村局对监管检查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分析研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找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每次专项检查和暗访督查后认真进行总结,并及时通报、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四)跟踪督办和情况反馈。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跟踪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实行领导挂牌督办,不整改到位不销号。上级暗访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受检查单位、街道或基层组织反馈,必要时进行通报。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街道农机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给予通报批评,或提请街道予以处理。(二)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给予通报批评。(三)对区农业农村局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办理牌证、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农机监理工作制度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机经营服务组织不遵守农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规定》、《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集中宣传活动

        农村办

        0731-22233101

        2

        水法制宣传活动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知识,开展水资源、水域、水工程保护安全等知识宣传服务活动

        农业产业办

        0731-22629757

        3

        承担"三农"信息服务职责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农产品供求及农业灾害气象信息、病虫害预警及农业技术指导措施等

        办公室

        0731-22629960

        4

        开展农业综合检验检测

        农业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植物疫病检测

        农村办

        0731-22233101

        5

        政策咨询服务

        受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新型经营主体等法律政策规定的咨询

        农业产业办

        0731-22629823

        6

        开展农业鉴定和检测

        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农村办

        0731-22233101

        7

        安全性服务

        重大动物疫情处置

        农村办

        0731-22233101

        8

        提供养殖业技术推广服务

        包括对养殖业技术人员和全社会养殖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畜牧水产品种技术推广

        农村办

        0731-22233101

        9

        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牌照核发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有效期满换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补领、换领牌证登记

        农业产业办

        0731-22629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