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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商务和粮食局行政权力清单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7-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商务和粮食局行政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备注

        1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做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2

        粮食收购资格检查

        行政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国家粮食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第二十二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
        )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
          (
        )粮食收购者《粮食收购许可证》所登记的内容有无重大变化;
          (
        )粮食收购者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的《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
        )粮食收购者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

         

        3

        粮食经营活动检查

        行政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第七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二)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四)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六)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
          
        (七)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
          
        (八)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
          
        (九)从事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十一)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4

        粮油质量、卫生情况监管

        行政监督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第十八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粮食质量、卫生监管与服务职责。粮食质量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负责辖区内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制定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规划和指导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
          
        (四)指定鉴定粮食收购检验能力的机构。
          
        (五)制订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七)组织培训考核检验人员,推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八)组织推广有关新方法、新技术、新成果。
          
        (九)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5

        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的监督

        行政监督

          商务部、发改革、公安部、国税总局、工商总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实行动态监测,进行风险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5

        对零售商促销行为的监督

        行政监督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2006年第18号)第二十一条:“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