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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7-09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行政许可 | ||
2 | 设立出版物零售、印刷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t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3 | 设立打印复印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52号令)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其中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二)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三)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等材料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
4 |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队审批 | 行政许可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九条 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5 | 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
6 | 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 行政许可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 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直接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根据《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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