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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9-03-07 来源:石峰食药监分局 作者:石峰食药监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峰分局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市局《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分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无证无照经营査处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业及领域
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业和领域。
(二)重点场所及区域
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写字楼;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
(三)重点行为
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食品、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等。
三、整治措施及进度
“百日行动”从2019年1月16日开始,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及排査阶段(1月16日至1月20日)
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平台、案件管理等系统,梳理近年来与“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应用大数据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对象。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与论导向。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
(二)集中执法阶段(1月21日至4月18日)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一是开展执法专项检查。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査。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采取飞行检查、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大实地监督,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
二是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突击检查。对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发现的有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企业证照、宣传资料、员工培训资料和销售模式等,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
四是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保健”市场乱象是长期存在的顽疾,社会反响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虽然近年来查处了一批“保健”市场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要看到,一些严重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人民群众渴望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心情急迫。充分认识开展“百日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开展“百日行动”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抓紧抓好。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综合治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线索摸排。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百日行动”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对辖区内重点案件、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所反映出来的营销模式、经营特点及乱象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大数据分析,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切实深挖违法案件线索,探索建立违法案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对发现的线索,要努力做到条条抓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强化执法监督,突出查办案件。“百日行动”是否取得实效关键在案件查办。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査办力度,要针对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多、“保健”乱象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及服务、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集中执法力量开展重点攻坚。要重点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
(四)强化责任落实,注重综合治理。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强有力措施,抓重点、破难点,确保“百日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发挥机构、部门间合力,统筹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检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方式,形成“百日行动”的震慑力,达到査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要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百日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引导和督促行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科普产品常识。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信息。在此次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行动成果。分局要建立“百日行动”信息报送制度,每月13日和27日上午12:00以前将“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附后)报市局保化科,其中2月27日、4月13日上午12:00前将加报本部门“百日行动”的有关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附件: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峰分局
2019年1月21日
附件
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
1 | 出动监督检查人员 | 人(次) | |||
2 | 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 个 | |||
3 | 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 | 个 | |||
4 | 检查“保健'类店铺 | 个 | |||
5 | 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 个 | |||
6 | 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 次 | |||
7 | 开展宣传活动 | 次 | |||
8 | 开展协作执法 | 次 | |||
9 | 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 次 | |||
10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11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
12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
13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案件查处 | 立案数 (件) | 案值 (万元) | 结案数 (件) | 罚没数 (万元) | |
14 | 虚假宣传案件 | ||||
15 | 无证经营行为案件 | ||||
16 |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案件 | ||||
17 | 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行为案件 | ||||
18 |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案件 | ||||
19 | 其他违法行为案件 | ||||
注:填报数据为累计数据;查办的大要典型案件需报送案件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