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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8-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株石政办发〔201724

         

         

        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机关和市直驻区有关部门:

        《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31          

         


        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4.2应急响应分级

        4.3应急响应行动

        4.4信息报送

        4.5指挥和协调

        4.6应急处置

        4.7安全防护

        4.8社会动员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后果评估

        6.应急保障

        6.1装备保障

        6.2资金保障

        6.3技术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7.2监督检查

        7.3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高效地组织实施全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石峰公安分局、石峰消防大队、石峰环保分局、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株洲分院负责人为成员单位。

        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情况。

        2.2.2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督查、落实;收集汇总信息,及时向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

        2.2.3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服务与管理,负责事故信息发布等工作。

        区政府办综合协调、督查全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特种设备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事故中受害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相关工作。

        区城建局负责制订、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市政道路、排水管道)工地起重机械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区人社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因工伤亡人员认定及待遇支付等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慰问和安抚工作,参与事故调查,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并通报株洲市保险行业协会,协调市保险行业协会做好定损理赔工作。

        石峰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石峰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参与处置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石峰环保分局负责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指导、协调污染防控与处置,开展环境损害评估、事后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株洲分院负责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成立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具体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参与,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工作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置意见。

        抢险救助组由石峰消防大队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和志愿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由石峰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应急保障工作。

        次生灾害防治组由区城建局牵头,民政、环保、消防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故处置中的信息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区经信局牵头,民政、人社、工会、保险、事故发生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区政府办做好全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3.1.2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收到事故或隐患信息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

        3.1.3区政府办应建立全区特种设备基本情况、较大以上危险源、较大以上事故隐患、较大以上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并公布特种设备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预防措施。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接警

        区政府办应明确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区政府办接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

        3.2.2处警

        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并向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配合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市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特种设备企业较大以上危险源数据库、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准确、高效。

        3.3.2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警系统的联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应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应急响应级别

        对应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分别用蓝、黄、橙、红表示。

        4.3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及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给予技术支持。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立即进行核实、分析,上报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市、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4信息报送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安监部门,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告上一级安监部门。各级安监部门接报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建议。

        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现场信息,并及时上报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5指挥和协调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6应急处置

        4.6.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主体,应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6.2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应对处置时,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可以向上一级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4.6.3现场应急处置内容: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封锁事故现场;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

        4.7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处理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周边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4.8社会动员

        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负责动员有关人员,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占用场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9信息发布

        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会同区政府办,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启动应急预案的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应妥善安置受害人员,消除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城乡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处置。

        5.2社会救助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并配合市保险行业协会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5.3后果评估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6.应急保障

        6.1装备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6.2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开展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

        6.3技术保障

        安监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人民政府及安监等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7.2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向区政府提出修订完善本预案的建议。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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