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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8-10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株石政办发〔201731

         

         

        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机关和市直驻区有关部门:

            《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31    

        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主要危险源分析

        3.组织体系及机构职责  

        3.1组织体系   

        3.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3现场组织机构及专业工作组  

        4.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4.1监测预警

        4.2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事故分级

        5.2分级响应

        5.3应急处置    

        5.4信息发布

        5.5 应急结束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6.2调查分析及评估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应急支援与保障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8.2责任追究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9.2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民用爆炸器烟花爆竹和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

        2)一般事故:

        3)区政府认为需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处置的其它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

        3)属地管理、企业主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的第一响应者,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技,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装备和妥善有力的技术手段、方案,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以及相关科研单位、检测机构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 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防患于未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素质。

        2.主要危险源分析

        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类型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从我区危险化学品分布主要危险源分析:

        1)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企业以及加油站、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泄漏、中毒以及油气泄漏,引发油、气燃烧爆炸,容易造成大范围的急性中毒及群死群伤事故,是我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的重点对象。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重点防范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造成的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和中毒等次生灾难的影响。

        3.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1 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区安监局、石峰消防大队、石峰交警大队、石峰公安分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建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石峰交警大队、石峰消防大队、石峰公安分局、石峰环保分局等负责人为成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1 区指挥部

        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3.2.2 区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处置方案;督促各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区指挥部决策部署。

        3.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督查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拟定新闻稿,及时组织媒体开展释疑解惑、澄清事实工作,正确引导媒体舆论。

        区经信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单位)的相关供电线路采取事故限电措施,必要时,派应急发电车或架设临时供电线路,保障事故救援现场的紧急供电;同时组织人员迅速开展电力抢修工作,及时恢复停电线路(用户)的正常供电。负责协调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保证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命令传递及时、准确;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应急救援指挥联络畅通

        区民政局:启动突发危险化学品的重大事故社会应急救援机制,为受害人员提供社会救助,根据事故规模和响应等级,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预算;为现场应急订购或租用大型机械设备和大量物资提供资金保障。

        区人社局: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对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善后工作。

        区城建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临近区域地下水、电、气、油管网情况,确保事故现场用水;对事故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调度市政工程车辆(载重车、推土车、铲车等),及时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协助公安消防部队破拆需要拆除的现场毗邻建筑。

        区卫计局: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协调储备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基本所需的应急药品;调配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短缺药品及医疗器械。

        区安监局: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事故,协调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调查。

        石峰公安分局:负责疏散受事故威胁的人员;对事故现场实施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严禁非救援车辆和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协同做好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石峰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畅通;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石峰消防大队: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工作;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针对性的演练,并配备一定数量救援专用装备、器材、物资;对群众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协同做好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石峰环保分局:负责对现场气体、液体、土壤等环境及时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和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提出消除和治理环境污染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现场遗留危险废弃物的处置,防止事故现场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3.3 现场组织机构及专业工作组

        3.3.1 现场指挥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3.3.2 应急救援专业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以下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综合协调组:由区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指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联系驻军援助工作,向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抢险处置组:由石峰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局、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单位和专家组成。负责及时控制危险源,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灭火、堵漏、隔离、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以及事故后对被污染的区域的洗消工作。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商请武警、驻区部队增援。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株洲市第二医院、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人民医院、株化集团公司医院急救中心等医疗单位组成。负责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在事发现场或医疗机构中得到及时医治。

        疏散维稳组:由石峰公安分局牵头,石峰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对现场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

        物资供应组:由区民政局牵头,石峰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环境监测组:由石峰环保分局牵头,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保护监督。

        4.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4.1 监测预警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及时通报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企业、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主动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区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2  信息报告

        4.2.1  报告程序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区安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4.2.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基本情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或类别、包装、涉及数量、事故范围和周围环境等);事故简要经过,事发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5.应急响应

        5.1 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Ⅳ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Ⅲ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Ⅱ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Ⅰ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2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或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过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Ⅲ级、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由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5.3 应急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故具体类型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3.1应急疏散

        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避免横穿危险区,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5.3.2现场抢险

        应急救援工作应注意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后,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5.3.3保卫警戒

        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3.4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区卫计局根据事发地应急的需要,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5.3.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3.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5.4 信息发布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5.5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6.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Ⅳ级及以下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 调查分析及评估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属火灾(含化学爆炸)事故由消防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属设备(含物理爆炸)事故由安监部门依法调查;属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部门依法调查;属公共安全事故由公安刑侦部门依法调查;属急性中毒事故由安监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区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7.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从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5)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资金保障

        从业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7)社会动员保障

        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当地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应急技术和装备。

        8.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8.2 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9.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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