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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8-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株石政办发〔201730

         

         

        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机关和市直驻区有关部门:

            《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31    

        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风险评估

        1.6事故分级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成员单位职责

        3.信息报告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4.2分级响应

        4.3指挥协调

        4.4现场指挥部

        4.5应急处置措施

        4.6扩大响应

        4.7应急联动

        4.8社会动员

        4.9应急结束

        5.信息发布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理

        6.2社会救助

        6.3保险理赔

        6.4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7.2物资保障

        7.3通信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7.5治安保障

        7.6医疗卫生保障

        7.7经费保障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培训

        8.2演练

        9.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预案制订

        10.2预案修订

        10.3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科学有效应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简称“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1.5 风险评估

        1.5.1基本情况 

        全区5个街道布设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网点49家,其中响石岭街道11家,铜塘湾街道12家,清水塘街道6家,田心街道14家,井龙街道6家。

        1.5.2 烟花爆竹危险特性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具有遇高温、撞击、摩擦、雷击、静电、明火、暗火(火星)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共有特性。烟花爆竹在销售、燃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主要危险是着火、爆炸、毁物、伤人。

        1.5.3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1)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尤其是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生燃烧、爆炸同时引发火灾时,会导致人员伤亡。 

        2)烟花爆竹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时,导致人员伤害、车辆毁坏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发生爆炸事故,可能引发连锁燃烧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极可能引发连锁燃烧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 事故分级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以下四级:

        1)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的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机制

        2.1 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区安监局、石峰公安分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石峰消防大队、石峰交警大队、石峰公安分局、石峰环保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烟花爆竹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烟花爆竹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做好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2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做好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督查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负责相关灾害生活救助物资的协调调拨。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区经信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单位)的相关供电线路采取事故限电措施,必要时,派应急发电车或架设临时供电线路,保障事故救援现场的紧急供电;同时组织人员迅速开展电力抢修工作,及时恢复停电线路(用户)的正常供电。负责协调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保证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命令传递及时、准确;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应急救援指挥联络畅通

        区人社局:负责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事故等级,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档案,根据事故需要,调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和专家参与事故处置;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本预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石峰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力量进行现场救援,配合事故单位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组织伤员的搜救;协助事故单位做好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石峰交警大队:负责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组织运输单位实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并建立有关运输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及运输车辆型号、规格、数量档案。

        石峰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定死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石峰环保分局:负责事故周边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抢险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3.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烟花爆竹事故的责任主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当地政府。

        报告时限和程序: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110119和区安监局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接报的区有关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 分级响应

        4.2.1发生一般事故时,应立即向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启动预案,并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区政府分管领导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应派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4.2.2发生较大事故时,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请求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按照上级安排积极配合参加救援工作。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4.2.3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安监局,请求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按照上级安排积极配合参加救援工作。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4.3 指挥协调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事故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应根据请求事项赶赴现场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I级):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工作。

        4.4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

        现场抢险组:由总指挥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石峰消防大队、区安监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石峰公安分局、石峰环保分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队伍以公安消防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灭火、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烟花爆竹数量、波及范围,向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监测;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新闻发布和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安监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撰写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对接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治安保卫组:由石峰公安分局负责,区民政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参加。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

        综合协调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牵头,石峰消防大队、石峰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参加。负责在事故应急抢险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市政府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负责,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石峰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4.5 应急处置措施

        4.5.1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紧急情况可以直接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5.2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做好指挥、领导工作,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并将事故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 

        4.5.3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 

        4.5.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及险情报告后,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收集整理事故资料、图纸、信息等,供指挥部决策、指挥使用。 

        4.5.5区应急指挥部接到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后,按照响应级别,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本级预案。决定启动本级预案的,由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下达指令,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4.5.6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的副总指挥批准启动本救援预案后,要立即通知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各就各位,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分工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5.7当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由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请求给予支援。 

        4.5.8 属于Ⅰ级、Ⅱ级、Ⅲ级事故险情的,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市安监局报告,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6 扩大响应

        如果烟花爆竹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烟花爆竹事故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向市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 应急联动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区政府应逐步完善与属地中央、省、区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4.8 社会动员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9 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处置结束,经组织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确定继续监护现场的部门和人员。

        5.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理

        烟花爆竹事故处置结束,区政府、区直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2 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区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事故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区卫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3 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6.4 总结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组织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石峰消防大队、石峰公安分局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解放军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街道办事处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相关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石峰消防大队、石峰公安分局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协调实施。

        7.2 物资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逐步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街道办事处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区“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以区城建局协调解决;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以区交警大队为主协调解决;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计局负责协调解决;区消防大队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石峰消防大队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7.3 通信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区经信局协调通讯公司负责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7.4 交通运输保障

        石峰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秩序维护,对应急车辆优先放行;交通运输部门及时按照指定路线和方案组织人员疏散和物资运送。

        7.5 治安保障

        石峰公安分局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7 经费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培训

        有关部门可利用网站、报纸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2 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演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9.责任追究

        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玩忽职守、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制定、管理和实施。

        10.2 预案修订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株洲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10.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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