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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7-18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株石政办发〔2017〕21号
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机关和市直驻区有关部门:
《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4月26日全省和6月16日全市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45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查找并纠正我区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工作长效机制。
(二)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农村困难群众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拆户保”、“违规保”、“维稳保”、“人情保”、“关系保”和不按标施保等问题,将农村困难群众兜底脱贫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统一城乡低保标准。严格测算和确定保障标准,确保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同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物价发展水平等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清理整顿
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认定清理整顿,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认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1.“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为单位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2.“违规保”的问题。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问题。首先要将这类群体无条件全部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救助范围,或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办法,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清退。
3.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要根据农村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
(二)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
重点清理整顿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农村困难群众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困难群众兜底脱贫等问题。已脱贫或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做到精准到户。
(三)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区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变化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随时取消保障待遇或者调整保障水平,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格局。对特困供养对象及重病重残等无劳动力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保障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劳动能力或收入变化可能性较大的家庭,原则上按季核查,必要时随时核查,及时掌握救助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四)加强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
加强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推动我区社会救助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农村困难群众兜底脱贫对象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加大就业扶持力度,鼓励、引导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积极就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失业的城乡困难群众,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应当先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登记就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向登记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及时的就业服务和重点帮助。提高临时救助水平,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完善医疗、教育、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做好对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分类资助工作,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大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的补充作用。
三、工作安排
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8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上旬)
组织街道、社区(村)低保专干参加全省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全面部署启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5月中旬至 6月底)
集中力量对现有农村低保和农村困难群众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各街道、村(社区)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重新申报审批完成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继续纳入低保保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从审批完成后下月起停止低保保障。各街道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表(附件)于6月30日前报区人民政府,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7月-8月)
一是开展交叉检查。在各街道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办牵头组织检查组对每个街道至少要抽查50%以上的村(社区),对抽查到的村(社区)所有的农村低保和农村困难群众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认定。二是开展暗访。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暗访组开展暗访,通报发现的问题。三是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省人民政府将于8月份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进行抽查和交叉验收,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检查验收结果与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挂钩。各街道和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确保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和困难群众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负总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负具体责任。区民政局负责本次认定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严格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街道初审工作,入户调查要做到100%,民主评议要真评真议,确保审核审批的第一步走准。区民政局要严格复核审批,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核查,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全部入户核查,坚决防止优亲厚友。进一步强化公示公开制度,各街道、村(社区)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区民政局加盖公章的城乡低保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低保政策、低保标准、低保家庭保障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严格收入核查。根据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55号)精神,制定农村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核查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核查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严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农村困难家庭是否纳入农村低保和农村困难群众兜底脱贫的基本依据。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作用,强化信息比对。凡家庭收入超过标准或家庭有机动车、商品房、非生活所需高值物品等明显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四)完善工作预案。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五)严格责任追究。这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具体工作谁签字谁负责。对认定清理整顿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追查到底。
附件 | ||||||||||||||||||||
街道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 ||||||||||||||||||||
街道(盖章): | 填报日期: | |||||||||||||||||||
街道 | 农村低保对象 | 农村困难群众兜底脱贫对象 | ||||||||||||||||||
清理前 | 清理整顿情况 | 清理后 | 清理前 | 清理整顿情况 | 清理后 | |||||||||||||||
农村低保对象总数 | 清理“维稳保”情况 | 清理“拆户保”情况 | 清理其他"违规保"、不按标准施保情况 | 农村低保对象总数 | 兜底脱贫对象总数 | 清理“拆户保”情况 | 清理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兜底保障的情况 | 清理其他不按标准施保情况 | 社兜底脱贫对象总数 | |||||||||||
单位 | 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户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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