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防止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乡村振兴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07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防止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湘振局发〔2021〕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区2021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采集脱贫户(人口)信息,跟踪其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集中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摸排和动态管理,采集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和帮扶措施,夯实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采集出列村信息,掌握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收入等脱贫成果巩固情况;采集录入新增和调整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采集录入项目实施、资金支出等信息;采集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基础信息,做好数据审核,为下步录入工作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工作
1.针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通过信息系统打印《2021年度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更新变化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2.采集录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帮扶责任人相关信息(见附件1)。
3.采集录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自然变化情况(见附件2、3)。
(二)出列村相关信息更新、录入工作
通过信息系统打印《2021年度出列村信息采集表》,更新变化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见附件4)。
(三)新识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采集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返贫风险等信息(见附件5);采集录入边缘易致贫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基础信息、致贫风险等信息(见附件6);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手机APP,采集新识别监测对象家庭地理位置信息。
(四)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采集录入监测对象的“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收入情况、帮扶措施和风险消除情况等信息(见附件7)。
(五)资金项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切实加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度,采集项目实施、资金支出等信息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见附件8)。
(六)扶贫项目资产信息采集工作
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在全面落实确权登记、移交、明确管护单位和责任人的基础上,参照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模块的“资产明细信息查询”指标,逐个采集完善本县(市、区)扶贫项目资产基础信息,根据下发的指标解释和校验规则做好数据审核,形成全区扶贫项目资产基础信息表,待国家组织培训后导(录)入系统,导(录)入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11月1日前,各街道开展动员部署。
(二)信息采集录入
11月2日至11月22日,各街道组织开展并完成监测对象新识别和标注、风险消除各项程序,完成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出列村信息采集录入,以及地理位置信息采集。
(三)数据清洗
11月23日至12月05日,省乡村振兴局将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分析,下发疑似问题数据清单,指导各地开展入户核实和问题数据整改。同时,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提取信息系统数据安排,省乡村振兴局将同步提取全省系统数据,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数据质量评估规则,全面评估我区数据质量,形成数据质量报告,纳入对我区党委政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计分依据。
(四)工作总结
12月5日至12月30日,各街道对2021年防止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总结,书面上报总结。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统计类指标计算周期
统计类指标(如收入、外出务工月数)计算周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关于状态类指标的取值时点
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的时间点为2021年9月30日24时。
(三)关于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和帮扶措施校验功能
在信息系统中对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对风险消除类别为非“自然消除”的监测,必须标注致(返)贫风险对应的帮扶措施后,才能标注“风险消除”。
(四)关于监测对象识别的当月或次月不能标注风险消除问题
对于新识别的监测对象,除非风险消除类型为“自然消除”,否则当月及次月均不能进行标注“风险消除”;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不得标注风险消除。
(五)关于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
为减轻基层负担,降低表格打印等工作成本,各街道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监测对象位置(经纬度)信息采集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第一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任务更重,请务必高度重视。各街道一把手要亲自谋划部署,组织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切实强化各类保障,严格按照进度要求高质量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操作规范。要实事求是开展监测对象认定和风险消除,规范监测对象认定、风险消除程序和标准,严禁搞“体外循环”,确保应纳尽纳和风险消除质量;严禁为追求所谓“风险消除率”,将未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监测对象在系统标注“消除风险”。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街道要采取有力措施,把入户信息采集录入、疑似问题数据核实整改的责任压实到人,确保采集的信息真实准确,同时持续开展数据清洗,不断提升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做好工作统筹,把需要进村入户开展的工作进行整合,统一部署,集中开展,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附件:1.2021年度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2.2021年度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自然
增加情况表
3.2021年度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自然
减少情况表
4.2021 年度出列村信息采集表(示例表)
5.2021年度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含突发严重困难
户)信息采集表
6.2021年度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含突发严重困难
户)信息采集表
7.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
8.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库入库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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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