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开展2021年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乡村振兴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9 【字体大小:大中小】
各市州、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各培训机构:
培训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对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为切实做好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振局联﹝2021﹞2 号)有关要求,现就培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21 年全省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任务为 7270名,分产业发展型和乡村建设型两大类,各地控制两类人员参训比例约为 1:1,全年任务一次性下达(详情见附件 1)。各地根据任务安排与相关培训机构对接确定分类分期班次,组织培训对象到培训基地接受集中培训。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目标任务。
二、对象遴选
产业发展型培训对象主要在已带动5户普通农户或3户脱贫户且年度销售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种养大户、集体经济负责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经营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服务对象超过3 家机构或10户农户的农业经理人等人员中遴选;乡村建设型培训对象主要在现任村支两委干部、乡村振兴帮扶工作队、帮扶干部、助力乡村振兴社会人士等人员中遴选。
三、具体要求
(一)各市州乡村振兴局对所属县市区遴选工作要严格把关,选优选强,要督促指导做好集中参训等工作。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摸清培训需求,按照要求严把遴选关,同时按计划落实精准培训、分类培训;要选派好带队人员,组织参训对象分期按时报到参训(培训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2);要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加强对培训进度的调度和督导。
(二)各培训基地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大幅提高实习实践在培训中的比重,课堂教学与观摩实践时数比例一般为 2 :1;在具体执行上,要根据任务分配,主动与相关县市区提前做好对接协调,制定好培训方案(培训地点、课程设置、培训管理等),报省乡村振兴局审定后实施。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书面报告培训情况,省乡村振兴局将分年度评估培训实效。产业发展型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12 天,专题培训班培训天数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可适当增加,乡村建设型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8 天。
(三)要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坚持报账标准,认真履行报账程序。每期培训结束后,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及时组织验收报账,按一定比例对培训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并将抽查核实情况作为报账的重要依据,确保培训工作有效实施。各培训机构要实事求是,按照实际培训情况进行报账,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资金行为。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限火车硬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长途客运汽车)由各培训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四)各县市区在组织人员参训时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培训机构要按照当地防控指挥部的具体要求,制定详细周密的疫情防控预案,加强对学员报到、食宿、培训等各个环节的防疫措施,确保防疫到位、安全到位。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