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及补助标准(2017)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1 【字体大小:大中小】
救助项目 | 中央补助标准 |
灾害应急 救助 | 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紧急转移安置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国家启动三级或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 |
国家启动一级或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 | |
倒塌、损坏 住房恢复 重建补助 | 一般受灾地区:对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2000元。 |
高寒寒冷地区:对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2.8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2800元。 | |
旱灾救助 | 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
冬春生活 困难补助 | 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人均9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衣被取暖酌情补助。 |
遇难人员 家属抚慰 | 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注:此标准是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新标准,除旱灾救助与冬春生活困难救助标准不变外,其他补助标准与以往提高了1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