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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住房申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7 【字体大小:

          

        申请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城市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婚姻、抚养、赡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养)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或成员中有已承租国有直管公房和已享受住房保障的人员,在未退出已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和原保障家庭的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籍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独立申请住房保障:
          1.年满30周岁且未婚的;
          2.孤儿年满18周岁后的;
          3.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与监护人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当地社区进行申报,资料由社区进行收集初审,再由社区递交与街道,街道复审之后,录入智慧房产系统,街道公示15天之后,再递交至区工作受理机构。 

        申请期限:区一级工作机构受理后24个工作日递交市住保中心 申请所需材料:

        1、株洲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单(本人签字)
          2、公示单(街道办事处盖章)
          3、入户调查表(签字并街道办事处盖章)
          4、身份证与户口证明(要首页)复印件要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5、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单位证明、无单位的个人写承诺、退休的社保证明)
          6、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7、已到婚龄、离异、丧偶个人需提供婚姻承诺书,区住房保障部门需到区民政局出具证明
          8、其他资料(低保、残疾、重大疾病等)
          9、信息比对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之后将开展公示工作,以书面形式将申请人信息在所申请社区公示15天(智慧房产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资格通过后,由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以短信方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