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签注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23 【字体大小:大中小】
事项编码 | 4300000720874000 | 事项名称 | 居住证签注(换发) |
法定时限 | 15个自然日 | 承诺时限 | 15个自然日 |
受理机构 | 办事网点查询 | 办理深度 | 事项公开 |
收费标准 | 免费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申请条件 |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以换发方式进行办理。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换发)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换发)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换发)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换发)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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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居住证换、补领申领表 (必须) 下载表格 | ||
审批依据 | 1.《居住证暂行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