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教发〔2018〕4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3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教发〔2018〕4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城区各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9日
株洲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
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17〕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服务高层次人才,指根据《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A、B、C、D、E类人才。
第三章 政策内容
第三条 经认定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根据人才意愿安排就读。经认定的紧缺急需、贡献突出的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免试”的原则,统筹安排,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
第四条 报考普通高中的,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子女根据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入读。认定的D、E类人才子女纳入招生优惠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转学,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五条 凡子女有在我市就学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要求在前一个学期期末向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见附件),统一提交至市人才服务窗口办理。
第六条 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初审,教育部门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落实就读学校或幼儿园。由市教育局汇总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七条 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幼儿园入园证件:预防接种证检验证明、户口本、出生证、体检单。
2、小学入学或转学证件:居住证明或者房产证、户口本(小学一年级须核验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转学还需要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3、初中入学或转学证件:居住证明或者房产证、户口本、学习手册。
4、普通高中入学,在株洲参加中考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录取;未参加我市中考的外地学生,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填写选择的高中学校申请,按照成绩相当原则入读高中学校。
5、普通高中转学,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转学只须到接收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就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就学提供便利。
第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公认度高的学校定点吸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制度。
第十条 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对高端人才的子女转学,在满足同层次办学水平学校对等转学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遵循学生的就学意愿安排就读学校。
第十一条 职业高中入(转)学根据学生专业取向和个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的职业学校进行选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联络协调。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申请表
附件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申请表
家长姓名 | 性别 | 分类层次 | 专业技术 职称 | |||||||
学历(位) | 毕业学校、院(系)及专业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工作单位通讯地址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
主要荣誉称号 | ||||||||||
专 长 | ||||||||||
主要技术 创新成果 获奖情况 | (何年何月获何等级何种奖项) | |||||||||
子女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
学籍号 | 原就读学校 | 拟就读学校及年级 | 1. | |||||||
2. | ||||||||||
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须知
一、本表由申请人填写并经工作单位审核,先交人社部门确认盖章,再由市或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并及时到有关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申请就读县属学校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审批,申请就读市直属学校的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分类层次”是指根据“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确定的“A类、B类、C类、D类、E类”, 高层次人才分类层次由人社部门确认并审核。
三、注意事项
(一)本表一式三份,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入学就读学校各存一份,并附:
1.现居住户口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
2.职称证、学位证、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
3.拟选择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所属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学籍专用章)出具普通高中学考成绩证明;拟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除外)学校学生,需出具原就读学校证明。
(二)因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原因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提交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