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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教函〔2021〕11号 《株洲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3 【字体大小:

        株教函〔2021〕11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株洲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9日


        株洲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株洲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公平与公开公正原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确保操作规范、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考生自愿与择优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专业测试结果等,严格按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三)协调发展与均衡发展原则。按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招生,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质普通高中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不低于50%的指标数,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四)多元导向与多样发展原则。按照“多元导向、目标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需要。招生类别有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文化生招生四类,以招生的多样性、自主性保障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市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长:吴安浩

        副组长:李建国、谢再荣、徐晓芳、刘永东、黄芳、赵湘兵,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员:基础教育科、学生工作科、发展建设科、民办教育科负责人及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

        设立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招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础教育的局领导兼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和主导招生管理工作;副主任由基础教育科科长兼任,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设立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由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和各学校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和执纪问责。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基础教育科: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指导、监督全市招生与考试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具体组织实施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2.学生工作科:负责审核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专业生招生方案,组织并监督市直普通高中学校专业生专业测试工作,审查专业生专业测试结果。负责综合素质评价中相关维度的过程监督、考查考核及结果审查。

        3.发展建设科:审定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4.民办教育科:负责落实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要求,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各县市及渌口区教育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查后由县(市)、渌口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招生计划

        (一)各县市及渌口区教育局要按照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拟定招生计划,并向市教育局申报,经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施。

        (二)所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市教育局审定,审定后再正式下达学校招生计划。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普通高中,务必于2021年4月20日之前向市教育局完成招生计划申报工作。

        (四)民办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必须先向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再到招生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生计划,并严格按照审批的计划招生。跨市州的招生计划包含在总招生计划内。

        (五)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或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年度评估验收时评为不合格,需要整改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六)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所有招生录取都须通过平台进行操作,经平台录取的学生方可注册学籍。

        五、招生范围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出范围跨区域招生,四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所属行政区域内招生,渌口区按计划面向城市六区招生,市直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到本市辖区内各县市和渌口区招生。

        (二)已获得办学许可证且招生计划被审批通过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在本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招生。

        六、招生办法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21年株洲市普通高中继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政策,招生类别有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文化生招生四类。

        (一)自主招生

        在市直公办普通高中中,给予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8%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自主招生考核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23日。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市直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到本市辖区内各县市和渌口区招生,所有的招生工作必须依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具体见本方案“招生要求”)。自主招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含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原始分,综合I、综合II赋分,下同)最低分数线,市二中、南方中学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城市五区中处在前30%。

        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改录其他学校。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四县市及渌口区辖区内的自主招生学校及招生数量的确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研究决定。

        洲市2021年市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1。

        (二)指标生招生

        优质普通高中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0%,均衡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凡在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只能填一个指标生志愿,设立指标生录取批次,实行网上录取,网上公布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总分纳入指标生综合成绩计分。指标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市二中、南方中学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城市五区中处在前30%,市一中、市四中、市八中、市十三中、九方中学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城市五区中处在前45%。符合条件的指标生,根据学生志愿,结合学校指标生招生计划、指标生综合成绩(学科成绩和综评总分之和,下同)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录取为指标生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四县市及渌口区指标生录取办法参照此办法执行。

        株洲市2021年市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见附件2。

        (三)专业生招生

        为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需要,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提出“体育艺术专业生”(包括体育、艺术两大类)招生申请,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0%。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特色项目学校,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5%。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40% 。具体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报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报考专业的考生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在专业生测试报名系统中报名参加专业测试。每位考生只能报名参加1-2所学校(每校限报一个项目)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网上报名时间定在5月12日—17日,测试时间定在5月22日、23日两天进行。

        报考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专业生在网上填报志愿,设立专业生录取批次,实行网上录取。参加专业生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有对应学校的专业生志愿,才能参加该校的专业生录取;未填报专业生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生录取。专业生志愿设置为“一个批次、两个志愿”。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成绩排序”是指将填报了同一个普通高中学校、同一个专业的考生按专业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时,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两个基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体育专业生的身心健康维度必须为B及以上等第,艺术及传媒专业生的艺术素养维度必须为B及以上等第。文化学科设置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文化学科(指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成绩在D等以上(含D等)等第。专业生依据专业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专业生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专业成绩×80%+学科成绩×20%。专业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录取为专业生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艺术类包括音乐类(分声乐及器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主持与编导类等专业类别。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专业考试项目分为身体素质项目、专项技术项目两部分。

        株洲市2021年市直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3。

        (四)文化生招生

        化生招生采用“学业等第入围,学科成绩排序”的方式录取。

        1.“学业等第入围”。将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含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综合Ⅱ(含物理、化学)等学科按比例划等。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等三门学科,按照原始成绩分别单独划等;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与生物等四门学科合并为综合Ⅰ(原始总分为400分),按四科实得原始总分划等;物理、化学合并为综合Ⅱ(原始总分为200分),按两科实得原始总分划等。每个学科按参考总人数,按比例用A、B、C、D、E、F六个等第表示,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占25%、32%、24%、10%、8%、1%。学业等第入围是指:考生学业等第达到基本要求才有资格入围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学业等第基本要求是指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五个学科中,每一个学科的等第都必须在D等及以上 。

        2.“学科成绩排序”。

        学科成绩总分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体育与健康。

        学科成绩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原始总分为450分,体育与健康原始分为50分,均以实得原始分计分。综合Ⅰ和综合Ⅱ,采用赋分制,以实得原始总分进行排序赋分;综合Ⅰ最高赋分为200分,最低赋分为100分;综合Ⅱ最高赋分为150分,最低赋分为50分。学科成绩满分为850分。具体赋分方式见附件4。

        学科成绩总分排序办法。普通高中学校的文化生招生录取,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根据学生的志愿、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科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人选。

        (五)外地学生录取办法

        在外地就读的株洲籍学生,要求回株洲就读普通高中的,采用两种录取方式。

        1.在外地就读初中的株洲籍学生,回株洲参加2021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本地考生同步填志愿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时和本地考生一视同仁。因未参加我市2020年的生物、地理两科考试,学生综合Ⅰ成绩的获取办法有两种,学生可以任选一种,一是参加2021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初二年级的生物、地理考试,以生物、地理的实得原始分计入综合Ⅰ;二是以参加2021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考试的实得原始总分的两倍,作为综合Ⅰ的原始总分。学生所取得的综合Ⅰ原始总分与我市在籍考生统一赋分,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株洲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均要参加我市的体育考试。

        2.在外地就读初中的株洲籍学生,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我市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填写申请,普通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后导入中招系统,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材料审核合格的,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中招系统中进行抛档录取。审批时参考学生所在地市同等地位的普通高中的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市直公办学校外地生审批截止时间为7月12日下午5:00,过期不予受理,未经中招系统审批、抛档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全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含外地生)全部纳入中考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系统(以下简称“中招系统”),都必须经系统审核、抛档、录取。未经中招系统抛档,未经缴费认可的学生,不能注册普高学籍。

        具体招生办法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计划

        1.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根据市教育局审批的计划总数,在中招系统中录取,计划分本地计划和市外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本地招生可以在本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市外招收学生数占招生计划总数。

        3.民办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必须先向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再到招生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生计划,并严格按照审批的计划招生。

        4.为推动民办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给予民办普通高中不超过10%的专业生招生计划,其招生类别、测试办法由民办普通高中自行确定。

        5.民办普通高中首批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通过征集志愿继续执行。市外招生没有完成的计划,经民办普通高中书面申请后,可以转为本地计划用于征集志愿录取。

        (二)录取

        根据中招系统中学生志愿分批、分类抛档录取。录取后不再参与其他学校录取。

        1.设立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批次。6月1日-10日,学生在中招系统中选择本市范围内民办普通高中进行志愿填报。填报了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系统根据学生志愿,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按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抛档。7月9日-10日,民办普通高中在抛档名单中录取。

        2.未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含外地生),愿意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7月7日—8日到意愿学校提出申请,民办普通高中初审后将名单导入中招系统,导入的名单总数不能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40%。7月9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通过系统抛档,民办普通高中在抛档名单中录取。该批次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只能通过系统参加后续征集志愿录取。

        3.专业生录取。7月8日,民办普通高中将学校审核认定的专业生名单导入中招系统。7月9日,教育局根据专业生招生计划通过系统抛档,民办普通高中在抛档名单中录取。

        4.征集志愿录取。没有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7月15日-16日在网上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征集志愿。7月17日,系统根据学生征集志愿,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按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抛档,民办普通高中在抛档名单中录取。对通过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填报时间另行通知。系统根据学生志愿,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按招生计划、志愿填报时间先后抛档,民办普通高中在抛档名单中录取。

        各批次已录取的学生按民办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缴费手续,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录取。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批次首批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只能通过系统参加后续征集志愿录取。

        七、优惠政策

        若上级有关部门对加分或优惠有明确要求的,则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若上级有关部门对加分或优惠没有明确要求的,则按如下要求执行:(1)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录取时的综合成绩总分中加10分。(2)军人子女在普高录取时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3)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录取时的综合成绩总分中加10分;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纳入招生优惠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最高加分。优惠政策加分,并入学生学科成绩总分,作为各类招生依据。

        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填写对应《株洲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资格审核表》(附件5)到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初中学校于6月1日-5日在校内公示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6月1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统一导入中招系统。

        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志愿填报

        2021年普通高中录取必须在网上进行,经中招系统抛档的学生才可以注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

        城区志愿填报具体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填报时间:6月1日8:00起,6月10日18:00止。

        (二)填报流程

        1.登录系统登录株洲教育网点击“2021株洲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输入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

        2.修改密码并绑定手机号码。手机号码用于忘记密码时接收验证码和招生录取时的联系方式。修改初始密码后,考生必须牢记自己修改的密码,并严格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填报志愿并保存家长及考生须认真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及要求,克服干扰,自主选择志愿学校。填报志愿后请及时点击“保存”。

        在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修改填报的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可查看所填志愿,但不能再修改志愿。

        市教育局中招办对考生志愿信息严格保密,不接受任何修改和查询要求。

        各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要开放学校网络教室,认真组织好不能在家上网的学生填报志愿,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学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包办或干预学生的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个数城市五区考生,可填报1个指标生志愿,2个专业生志愿,1个民办普通高中志愿,4个公办普通高中文化生志愿,3个职业学校志愿。

        各县市、渌口区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的具体方式及招生时间由当地教育局确定。

        九、录取安排

        高中阶段学校分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三类,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三类学校志愿,分批次分类别录取。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市直普通高中录取安排如下:

        (一)提前批录取

        1.自主招生:7月5日,审核并公布正式录取的自主招生名单。

        2.指标生招生:7月6日,审核并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

        3.专业生招生:7月7日-8日,公布专业生录取名单。

        (二)民办学校录取

        7月9日-10日,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三)文化生录取

        7月13日-15日,公办普通高中文化生录取。

        (四)民办学校征集志愿录取

            7月17日-18日,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

        各批次已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普通高中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录取。

        职业学校录取时间另行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

        十、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一)普通高中录取注册。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统一给新生办理注册手续,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未经中招系统抛档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会和校长共同负责),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签订招生责任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录取材料,审批录取结果,办理学生学籍。   

        (二)按省教育厅要求,9月3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新生注册,逾期不予注册。各县市、渌口区注册的新生必须经县市、渌口区教育局审批,未经中招系统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

        (三)学生在校期间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退学等要严格按《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执行。

        十一、招生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学校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严格按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确保各项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直属普通高中学校4月10日前将招生方案及招生安排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各县市、渌口区基础教育股在4月25日前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安排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二)规范招生宣传。市直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必须按程序报市教育局审核,各县市、渌口区内的普通高中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按程序报县市、渌口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发布。

        (三)严守招生纪律

        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和诋毁其他学校。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学校宣传,初中学校不得允许招生学校进校宣传。

        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送礼请吃,初中学校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严禁招生学校组织未经许可的任何招生考试,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严禁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严禁收取预录费,严禁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

        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各初中学校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在自主招生、专业生招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录取。

        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物价局审批文件收取学费,坚决查处违规、变相收费行为。

        (四)加强招生监督。根据《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专项督查治理工作方案》(株教办发〔2014〕3号 )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按督学责任区成立督查组,落实督学督政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设立举报电话,督导室22663756,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22660118,基础教育科22663747,民办教育科22663621。

        十二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在招生工作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是辖区招生第一责任人,校长是学校招生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对违规招生处理不力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经举证查实,违反招生纪律,将对学校及学校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依纪依规对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等,以及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等处分。

        市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视情节对学校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城市五区初中学校及其他五县市区初高中学校。责成县市区教育局,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依纪依规对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等,以及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等处分。

        (三)涉嫌违纪行为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十四、本方案解释权属株洲市教育局。

         

        附件:1.株洲市2021年市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2.株洲市2021年市直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3.株洲市2021年市直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实施办法

         4. 综合Ⅰ、综合Ⅱ赋分对照表

        5.株洲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资格审核表

        6.株洲市2021年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优惠政策加

        分统计表


        附件1

         

        株洲市2021年市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探索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创新型人才成长和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株洲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生优势潜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 招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2021年5月1日前,根据办学特色提出自主招生申请,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制定招生方案,启动招生程序。

        三、招生计划

        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自主招生数量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8%。

        四、招生程序

        制定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科骨干教师、纪检部门以及外聘的相关专家组成的招生工作组,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中招办审批备案。

        (二)广泛宣传发动。初、高中学校一定要广泛宣传自主招生政策,宣讲具体实施办法,要明确自主招生与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的不同;要明确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核,才有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要明确获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没有达到招生学校自主招生最低分数线的学生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三)组织学生报名。参加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到高中学校领取报名表填好后,学生或家长带表格到所在初中学校,由班主任和校长填写推荐意见,再带报名表到选择高中学校报名。

        (四)考核资格审查。在报名申请阶段,所有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等)均须经初中学校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公示结果须由初中学校校长签字确认。高中学校成立专门的自主招生资格审核专家组,加大对申请学生资格审查力度。

        (五)自主招生考核。招生学校按照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组织考核,并于考核当天将成绩导入到中招系统,同时从系统中打印两份成绩交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盖单位公章,上报名单需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小组所有成员签名)。考核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23日。

        五、自主招生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市二中、南方中学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城市五区处在前30%。

        7月5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对招生学校上报的入选资格学生学科成绩是否达到招生学校自主招生最低分数线进行审核,结合自主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并在“株洲教育网”公布录取名单。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自主招生工作是我市中招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探索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人员和纪检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初中学校要全面支持该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二)各学校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意愿。招生学校要将招收的每个学生详细的选拔过程的原始资料保管存档,以便审核和备查。

        (三)在自主招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四)市教育局中招办建立自主招生监控评估制度,对学校所录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对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测试时,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统一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凡出现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县市、渌口区自主招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株洲市2021年市直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根据《株洲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计划分配

        市教育局将城区优质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均衡分配到城区各初中,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分配办法为:某初中毕业生参考人数×(某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城区初中毕业生总数)。

        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纳入到常规招生计划。

        三、 填报资格

        在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参加株洲市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

        四、宣传发动

        初中学校于5月初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指标生录取实施办法,并在学校醒目处公布政策,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了解指标生的招生政策。特别强调: 2021年毕业的初三学生,综评总分纳入指标生综合成绩计分。

        五、填报志愿

        株洲市2021年城区指标生继续实施网上志愿填报方式,具备填报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在6月1日-10日期间,登录株洲教育网(网址:www. zzedu.gov.cn),点击“2021株洲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页面,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只能填报一个,考生也可以不填报指标生志愿。已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其填报的指标生志愿无效。

        六、指标生录取

        指标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时,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学科成绩须在城市五区中考学科成绩排序中处在前30%,株洲市一中、株洲市四中、株洲市八中、株洲市十三中、九方中学学科成绩须在城市五区中考学科成绩排序中处在前45%。

        7月5日,确定指标生录取名单。市教育局中招办对符合条件的指标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按“指标生综合成绩”(含学科成绩和综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指标生录取名单。

        7月6日,在“株洲教育网”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指标生,一律不得放弃指标生录取,网上所填报的专业生志愿、民办学校志愿、文化生志愿无效,也不再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未被指标生录取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七、各县市、渌口区指标生确认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洲市2021年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附表     

        株洲市2021年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区属

        学校名称

        一中

        二中

        四中

        八中

        十三中

        南方

        中学

        九方

        中学

        合计

        毕业

        人数

        招生计划









        50%指标生计划









        荷塘区

        荷塘外国语学校










        景弘中学










        十九中(东)










        十九中(西)










        五中










        仙庾中学










        株洲市景炎学校










        株洲南雅实验中学










        芦淞区

        白关中学










        大京学校










        淞南中学










        姚家坝中学










        株洲市第七中学










        株洲市贺家土中学










        株洲市淞欣学校










        株洲市体育路中学










        株洲市外国语学校










        株洲市五里墩中学










        365彩票官方正版下载_365bet体育开户网址_office365人工客服电话

        枫叶中学










        六中










        南方外国语石峰中学










        田心中学










        天元区

        北师大附校初中部










        建宁实验中学










        雷打石中学










        菱溪中学










        群丰中学










        三门镇中学










        天元中学










        株木中学










        株洲市第二中学初中部










        云龙区

        龙头铺中学










        云田中学










        注:具体指标数按招生计划核算后将另附于《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报考指南》中

        附件3

         

        株洲市2021年市直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计流程,严格审定结果,确保公平公正;

        (二)尊重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学校,自行确定报考项目;

        (三)周密组织测试,公开测试结果,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三、招生类别

        (一)体育专业包括田径、球类、体育表演等三大类。

        (二)艺术专业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美术、播音主持等五类。

        (三)类别确定由普通高中学校根据需要自行确定。确定时要具体到三级小类别,如体育为专业生招生的一级大类,二级类别有球类等,对应的三级类别则有篮球等。公布时,应将招生的体育专业、艺术专业的具体专业门类一并公布。

        (四)除本条(一)(二)款所述专业外,任何学校不得增加、修改、设置其他专业。如果有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类别外的其他艺术、体育项目,由学校在自主招生时统筹考虑。

        四、招生计划

        (一)一般高中学校专业生招生计划的比例一般不高于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10%。

        (二)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学校建有特色项目基地的,招生比例可上浮到不高于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15%。

        (三)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比例可上浮到不高于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总数的40%。

        (四)上浮指标原则上只能用于招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报考该校特色项目的考生。本条第二、第三款规定的两项上浮指标,由学校提出计划,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报名条件

        (一)就读初中期间,参加地市级及以上的宣传、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艺术展演比赛、体育竞赛活动获得表彰、奖励、名次的。

        (二)参加过高中招生学校认定,与地市级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举办比赛、展演、竞赛水平相当活动,获得表彰、奖励或者名次的学生均可符合报名条件。具体认定方案由招生学校自行制定。

        (三)招生学校的资格审查方案,可以在不违反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列出具体报名条件。

        六、申报程序

        (一)制定方案。申请招收专业生的城区普通高中,根据本通知要求,要制定本校《2021年专业生招生办法》,将测试项目、标准等,作为附件一并交我局学生科。联系人:杨梅,电话:22663605。

        (二)审核方案。各招生学校310日前向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提交《2020年专业生招生办法》。3月15日前,我局组织专家审核。

        (三)公示方案。各高中招生学校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发布《2021年专业生招生办法》。市教育局收集汇编城区高中学校的《2021年专业生招生办法》,发放至初中学校;各初级中学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传专业生招生办法

        七、测试组织

        参加2021年株洲市专业生测试的考生必须先到高中学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后的学生在网上报名,方可参加对应学校的专业生测试。

        )资格审查

        考生按高中学校要求和时间提交资格审核资料。审查资料主要有:

        1.学生本人的基本情况证明,如学籍证明、户口证明等;

        2.获奖或者参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考生自备21寸免冠标准近照用于办理参考证和存根。

        普通高中学校要在资格审查时现场通知考生是否获得本校招生资格,要通知、指导考生、家长网上报名参加测试。

        5月10日前,各普通高中学校将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统一导入中招系统,并以适当方式告知考生本人,以便学生在网上报名参加专业测试。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5月12日8:00起,5月17日18:00止。

        2.报名流程

        1)登录系统。登录株洲教育网点击“株洲市2021年普通高中专业生测试报名系统”,输入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

        2)修改密码。修改初始密码,考生必须牢记自己修改的密码,并严格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完善信息。填写手机号码等信息。(此手机号码用于忘记密码时接收验证码和招生录取时的联系方式。)

        4)报名测试。考生在资格审核合格的学校中,根据招生学校确定的考试时间,自行选择1-2所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每个学校限报1个专业。

        在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自己的报名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可查看自己的报名学校,但不能再修改报名学校。

        市教育局中招办对考生报名信息严格保密,不接受任何修改和查询要求。

        (三)测试时间

        所有专业生招生学校考试时间为5月22日-23日。

        任何高中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考试。

        (四)测试内容

        音乐类考试分为声乐、器乐、舞蹈三个主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主专业占240分,视唱、练耳各占30分。声乐主专业考试方式为,按照规定的调完整背谱背词演唱歌曲1首。器乐主专业考试方式为,考生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首,每位考生须采用无伴奏形式背谱演奏。舞蹈主专业考试方式为,表演成品舞1个、舞蹈基本功组合展示1个。

        播音主持类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考试项目有自备稿件朗诵、指定稿件朗诵、个人才艺展示三项,各占100分。

        美术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考试项目有素描、速写、色彩等3项。素描考试占110分,考试内容为静物照片写生,考试时需提供A4纸彩色高清静物照片一幅,人手一份,考试时间2.5小时。速写考试占80分,内容为人物照片写生,考试时需提供A4纸彩色高清人物照片一幅,人手一份,考试时间30分钟。色彩考试占110分,考试内容为静物照片写生,考试时需提供A4纸彩色高清静物照片一幅,人手一份,考试时间2.5小时。

        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考试项目分为身体素质项目、专项技术项目两部分。身体素质项目总分100分,100米跑为必测项目,另外由学校确定1-2项测试项目。专项技术项目总分200分,测试2-3项,具体项目及分值分配由学校根据招生需要确定。

        (五)测试组织

        1.测试组织主体为各招生学校。

        2.招生评委来源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担任考试的评委为非本校教师;确定考试评委的时间只能在测试前一天;评委的通知等有关工作只能由学校纪检工作人员执行。

        3.要认真遴选专业生考试工作人员;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由纪委工作人员审定;召开专题培训会议,签订保密廉洁责任书。

        4.要认真设计考试流程,严格执行回避原则。考试期间,参考考生不能透露身份、姓名、学校等任何信息给考官。

        5.凡是能够现场打分的,必须当场打分,并向考生公布考试结果;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所有招生学校必须在专业考试结束后的3天内,通过适当形式,向家长、考生、社会公示所有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成绩。

        6.凡需要命题的,由学校提出命题基本要求,交由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同志负责遴选外地命题人员命题、制卷;考试前1天由纪检工作人员运回、保管,考试当天当众拆封。命题、制卷、运输、保管等环节基本要求与文化中考要求一致。

        7.考试场地必须全程录像,并将视频资料保留90天。考试试卷必须封存,保留120天。

        8.高中招生学校于52317点前将所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同时将成绩导入中招系统。由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基础教育科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审核考试成绩5月26日前,招生学校将审核后的专业成绩以适当方式告知考生本人,以便其填写志愿。

        (六)录取方式

        1.志愿填报。专业考生必须在志愿系统中填报对应学校的专业生志愿,才能参加该校的专业生录取。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10日;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可以选择填报2个专业志愿。专业生志愿填报必须与参加专业考试的学校一致。

        2.录取方式。设立专业生录取批次,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7-8日。局直属普通高中公办学校的专业生志愿设置“一个批次两个志愿”。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志愿优先”的原则。“成绩排序”是指将填报了同一个普通高中学校、同一个专业的考生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志愿优先”指所有填报了某校某专业志愿的所有学生中,如果某生两所学校都入围了,在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校

        3.分数组成。专业生依据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专业成绩×80%+文化学科成绩×20%。体育专业生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身心健康维度必须为B及以上等第;艺术专业生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艺术素养维度必须为B及以上等第。设置文化学科最低要求:文化学科(指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成绩在D等以上(含D等)等第。专业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达到专业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要加强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和纪检干部组成。要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初中学校要利用班(校)会和家长会等形式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家长和学生。各县(市)专业生招生要参照本通知的精神,周密制定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规范程序,把握标准。招生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确保专业生质量。学校在考试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标准,不得逾越学校自行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2020学校专业生招收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教育局将对专业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对学校所录学生进行跟踪调查。测试时,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将统一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对专业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削减其下年度招生计划。凡通过专业生招考录取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只能以所报考专业作为发展方向。凡出现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4

        综合Ⅰ赋分对照表

        等级

        A等(占比25%)

        B等(占比32%)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B1

        B2

        B3

        B4

        B5

        B6

        赋分

        200

        196

        192

        188

        184

        180

        176

        172

        168

        164

        160

        156

        152

        148

        144

        人数占比(%)

        1

        2

        2

        3

        3

        3

        3

        4

        4

        5

        5

        5

        6

        6

        5

        等级

        C等(占比24%)

        D等(占比10%)





        C1

        C2

        C3

        C4

        C5

        C6

        D1

        D2

        D3

        D4

        D5





        赋分

        140

        136

        132

        128

        124

        120

        116

        112

        108

        104

        100





        人数占比(%)

        5

        5

        4

        4

        3

        3

        3

        2

        2

        2

        1





         

        综合Ⅱ赋分对照表

        等级

        A等(占比25%)

        B等(占比32%)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B1

        B2

        B3

        B4

        B5

        B6

        赋分

        150

        146

        142

        138

        134

        130

        126

        122

        118

        114

        110

        106

        102

        98

        94

        人数占比(%)

        1

        2

        2

        3

        3

        3

        3

        4

        4

        5

        5

        5

        6

        6

        5

        等级

        C等(占比24%)

        D等(占比10%)





        C1

        C2

        C3

        C4

        C5

        C6

        D1

        D2

        D3

        D4

        D5





        赋分

        90

        86

        82

        78

        74

        70

        66

        62

        58

        54

        50





        人数占比(%)

        5

        5

        4

        4

        3

        3

        3

        2

        2

        2

        1





         

        附件5

        株洲市少数民族考生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政策

        资格审核表

        县(市、区):                       填表时间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

         

        曾 用 名


        初中学校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父亲姓名


        民   族


        工作单位


        户口所在地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母亲姓名


        民   族


        工作单位


        户口所在地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何时因何理由确定为少数民族


        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盖章后交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在525统一上交市民政工作部门进行集中审核,市民族工作部门审核后由区教育局交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由初中学校6月1日-5日在校内公示后,在6月10日前统一导入中招系统。

         株洲市教育局中招办办公室制

        株洲市军人子女就读普通高中优待审核表

         

         

         

        军人子女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初中毕业学    校


        户籍所在地


        全国学籍号


        身份证号码


        家庭详细住    址


         

        军    人基本情况

        军人姓名


        性       别


        联系方式


        部队驻地


        部队职务级别


        军官证号


         

        军人配偶基本情况

        姓    名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家庭详细住    址


         

        优待条件(在符合条件类型方框内打√,每人仅选一项)

        ¨1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2类,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类,平时荣立三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现役军人子女;

        ¨其他类型军人子女

        本人就读申    请


        军人所在团级单位政治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株洲市军分区政治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申请时需提供父母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士兵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需提供获奖证书。上述材料于每年4月25日前交株洲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原件备审,全套复印件备查。

        2.此表一式三份,交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各一份。

        3.此表每年5月15日前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统一交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初中学校6月1日-5日在校内公示后,在6月10日前统一导入中招系统。

        株洲市台湾省籍考生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资格

        审核表

         

           县(市、区):               填表时间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照片

         

        曾 用 名


        初中学校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家长

        情况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户口所在地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户口所在地


        何时因何

        理由确定为
        台湾籍

         


        市台办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月 日

         

         

         

         

         

        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初中学校6月1日-5日在校内公示后,在6月10日前统一导入中招系统。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后。

         株洲市教育局中招办办公室制

        株洲市“三侨”考生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资格审核表

         

        县(市、区):               填表时间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照片

         

        曾用名


        初中学校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


        何时从何地

        回国就读


        考生

        家长

        情况

        父亲姓名


        单位及职务


        何时从何地回国

        或现定居国


        母亲姓名


        单位及职务


        何时从何地回国

        或现定居国


        责任

        承诺

            我们已熟知国家、省、市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三侨”考生身份加分的,一律取消优惠政策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初中学校6月1日-5日在校内公示后,在6月10日前统一导入中招系统。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后。

         株洲市教育局中招办办公室制

        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表

         

        县(市、区):            填表时间           

        家长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认定年份


        分类层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

        院(系)


        专业技术
        职称


        工作单位


        职   务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户口所在地


        学生

        基本

        情况

        姓名


        初中学校


        性    别


        与高层次人才关系


        身份证号码


        拟就读
        学  校

        1.

        市平台学籍号


        2.

        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分类层次”是指根据“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确定的“A类、B类、C类、D类、E类”, 高层次人才分类层次由人社部门确认并审核。

        2.此表一式两份,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初中学校6月1-5日在校内公示后,在6月10日前统一导入中招系统。

         株洲市教育局中招办办公室制

        附件6

        株洲市2021年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优惠政策

        加分统计表

         

        区:(盖章)       学校名称:(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加分项目或优惠项目
























































         

        填表说明:

        1.在加分项目栏目填写加分原因(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A、B、C、D、E类)。

        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目,不重复计算。

        3.享有优惠政策资格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天。

         株洲市教育局中招办办公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