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 20 年 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3 【字体大小:大中小】
各市州教育(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弘扬乡村教师扎根基 层、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 厚氛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 见》(湘政发〔2019〕18 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决定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满 20 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对象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 中心区、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在职在编教师(含学校管理干部)和离退休教师。2020 年 6 月 30 日前 已去世的教师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从教满 30 年教师的荣誉证 书由教育部发放。 任教年限指在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 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 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 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 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 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 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 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发证程序 1. 组织填报。各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对象进行摸底,将 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教 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 2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 1,以 下简称《登记表》)。 2. 逐级审核。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报县级教育部门 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乡村学校从教 2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 记表》和《乡村学校从教 2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 表》(附件 2,以下简称《汇总表》)报送市州教育部门和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州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省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3. 颁发证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 市州报送的备案名单,联合组织发放荣誉证书。 三、工作要求 1.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对报送 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 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收回其荣 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 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1.《登记表》(附件 1)和《汇总表》(附件 2)可在湖南教 育政务网(http://jyt.hunan.gov.cn/)“资料下载”一栏下载。 2. 入选教师的《登记表》由市州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审核盖章后在市州教育(体)局保管,待省里公布正式名 单后,由市州教育(体)局统一返还给教师所在县教育(体)局, 存入教师人事档案。 3.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任教年限满 20 年、不满 30 年 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 4.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 2020 年 10 月 16 日前,将《汇总 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 黄佑生,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1379047@qq.com。-3-5. 在乡村从教 20 年教师的电子荣誉证书将和纸质证书同步 制作,电子荣誉证书可通过省教育厅官微“湘微教育”查验。 联系方式:省教育厅人事处 0731-84715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