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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06-24 来源:市优化办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企干货政策公示表
序号 | 政策干货 | 政策依据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1 | 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 客户服务中心 |
唐瑞丰 1777330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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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水企业对暂未实现直接抄表到居民家庭用户的转供单位或物业管理小区的供水,应实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按售水量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6-8%的幅度优惠。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3〕12号) | 营销管理部 | 徐国星 13973312212 |
3 | 暂缓执行企业单位生产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统一纳入水价管理。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十二条〉的通知》(株政办发〔2016〕17号) 《关于暂缓执行企业单位生产用水计划累进加价通知》(株用水字〔2016〕18号) | 营销管理部 | 徐国星 13973312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