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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0-09-09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支持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疫情防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因疫情防控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先行使用林地,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疫情结束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二、支持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对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建设项目目录的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允许先行使用林地,项目在开工前应当向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备。
三、保障脱贫攻坚项目使用林地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确保脱贫目标如期实现,对脱贫攻坚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先行使用林地。其中,因脱贫攻坚需要,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的道路、桥梁维修改造项目,不新增占地的,不需要办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的行政许可,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四、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管工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脱贫攻坚项目加强监管,坚持集约节约使用林地,严禁违规搭车。重点建设项目、脱贫攻坚项目,应当在开工后6个月内及时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对上述项目靠前服务,及时解决问题,加快项目办理进度,切实保障林地定额,省级林地定额不足的,可以申请国家备用定额。疫情防控期间,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我局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2月28日